安徽合肥將建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公務員考試違紀或影響信用
原標題:合肥將建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闖紅燈等或影響信用
今后,闖紅燈、污染環(huán)境等行政處罰信息、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處理信息、偷稅欠稅、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息等或將傳送至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于失信的社會法人在合肥市將面臨十個方面的懲戒。10月8日,合肥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原則通過《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合肥市社會法人守信聯(lián)合激勵與失信聯(lián)合懲戒管理暫行辦法》,透露出上述信息。合肥市代市長凌云要求,合肥市作為全國首批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創(chuàng)建城市,確保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向前推進,發(fā)揮好示范帶動作用。
合肥將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信用體系建設非常重要,下一步工作力度和范圍要進一步加大?!绷柙茝娬{,要把激勵和獎懲嵌入到工作流程中,確保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向前推進。目前,合肥市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在若干重點領域建立并實施失信行為聯(lián)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基本規(guī)章制度上,提前謀劃,制定了兩個“辦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合肥市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16年版)中,合肥市公安局的行政處罰信息被列入其中。這也就意味著類似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將被征集進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信息共享、使用有依據(jù)
針對公眾擔心的公共信用信息可能造成隱私泄露的擔心,上述辦法對信息的共享和使用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各級行政和社會管理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確定其向市信用平臺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圍。
市信用平臺通過“信用合肥”網站、“信用合肥”移動客戶端等方式,公開、發(fā)布公共信用信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上述網站、客戶端等途徑查詢公共信用信息。公開的公共信用信息可直接查詢;查詢本人非公開信息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查詢他人非公開信息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信息主體的書面授權證明。
行政和社會管理機構在依法履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財政資金安排、安全生產、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資質審核等事項中,應當查詢公共信用信息。行政和社會管理機構應充分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對守信主體給予聯(lián)合激勵,對失信主體實施聯(lián)合懲戒。
失信社會法人面臨十個方面懲戒
上述辦法稱,對具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社會法人,各行政和社會管理機構可根據(jù)具體情形依法采取十個方面的懲戒措施。記者了解到,這些措施包括:向全社會或在特定范圍內公開公示失信行為信息;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股票發(fā)行上市融資;限制發(fā)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chuàng)業(yè)投資公司、互聯(lián)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對嚴重失信企業(yè)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yè)禁入措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失信者也有信用修復機會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市信用平臺記載的涉及自身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市信用平臺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記者了解到,對于失信社會法人來說,也有信用修復的機會。上述辦法明確,社會法人發(fā)生失信行為,在一定期限內主動糾正的,可以按照失信行為認定機構確定的條件和程序實施信用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