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宣城公務員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資格復審公告
2017年宣城市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資格復審及加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安徽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中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招考公告》,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需進行加試,現將加試及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入圍加試人員名單
加試人選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8: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筆試人數確定。入圍加試人員資格復審合格后參加加試。
詳見附件1《2017年宣城市考錄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加試入圍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7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學歷(學位)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原件。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屬退役士兵的,資格復審時還須提供退役士兵證和團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樣式見附件2,考生須下載打印此表格報由所在部隊填寫,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自行設計證明格式的一律視為無效,責任自負。
5、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定于2017年6月8日,報考宣城市公安局130016考生職位資格復審地點在宣城市公安局8樓會議室,報考涇縣公安局130067至130069職位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在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桃花潭東路與同心路交叉口)。考生無故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
所有證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時均須提供復印件。
三、加試有關事項
公安特殊職位的加試(含基礎體能和專業技能)由省公安廳統一委托相關市組織,加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測試項目及具體評分標準見《安徽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中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招考公告》。
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有關事項將在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xcrs.gov.cn)上公布,屆時請考生密切關注,不再電話通知,逾期不領取面試通知書的考生視為放棄相應的資格。
附件1:2017年宣城市考錄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加試入圍人員名單.xls
附件2:2017年宣城市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報考資格證明表.doc
宣城市公務員考錄辦公室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