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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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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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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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證新錄用公務員基本素質”“保證現有職位有合適的競爭人選”“體現省、市、縣、鄉和各類職位對能力的不同要求”“適當降低基層進入門檻”的原則,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如下:
1.省本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50分。
3.縣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5分。
4.鄉鎮機關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0分。
5.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5分。
6.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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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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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50分。
2.市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50分。
3.縣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5分。
4.鄉鎮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0分。
5.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5分。
6.特警特殊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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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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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50分。
3.縣級機關(不含行政執法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5分。
4.鄉鎮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0分。
5.行政執法類職位(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和市場監管、生態環保、文化旅游、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一線執法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5分。
6.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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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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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50分。
2.市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機構(主要是省屬監獄、省水文局所屬各市局等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5分。
4.縣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5分。
5.鄉鎮機關和人民警察特殊技能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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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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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50分。
2.市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機構(主要是省屬監獄、省林業局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省水文局所屬各市局等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5分。
4.縣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5分。
5.鄉鎮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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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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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50分。
2.市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機構(主要是省屬監獄、省林業廳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省水文局市局等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5分。
4.縣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5分。
5.鄉鎮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0分。
6.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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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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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5分。
3.省派出機構(主要是省屬監獄戒毒機關、省檢察院派駐機構、省經信委屬市級無線電管理處、省林業廳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省水文局市局等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5分。
4.縣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0分。
5.鄉鎮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0分。
6.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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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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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機構(主要是省屬監獄、省國家安全廳市局、省檢察院派駐機構、省經信委屬市級無線電管理處、省公安廳黃山機場分局、省林業廳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省水文局市局、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市調查隊等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
4.縣、鄉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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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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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
3.省派出機構(主要是省屬監獄、省國家安全廳市局、省檢察院派駐白湖等地機構、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分局和看守所、省經信委屬市級無線電管理處、省水文局市局等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
4.縣、鄉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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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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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機構(主要是省檢察院派駐白湖等地機構、省國家安全廳市局、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分局、省屬監獄等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
4.縣、鄉機關以及人民警察特殊專業技能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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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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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級機關:筆試合成成績不低于5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5分;
2、市級機關及省派出(垂管)機構:筆試合成成績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
3、縣級以下機關:筆試合成成績不低于4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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