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公務員法、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tǒng)一工作部署,現(xiàn)將我委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1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北京市豐臺區(qū)六里橋南里甲9號首發(fā)大廈B座8層811室。
乘車路線:67、323、300內(外)路、691、特8外、特2、特7、821、運通103、運通201路等到六里橋南站下車。地鐵9號線、10號線六里橋下車,C出口(東北出口)。
三、現(xiàn)場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4、請攜帶本人簡歷一份。
5、其他證明材料。
四、注意事項
1、由于未通過資格復審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職位,按照該職位通過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當天本人不能到場的,可由他人代理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代理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對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聯(lián)系人:金明楓
聯(lián)系電話:57079207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