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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南平市屬醫療單位醫療類儲備人才引進36人公告
http://www.ssrtes.com 2025-02-27 14:24 來源:南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南平市屬醫療單位醫療類儲備人才引進公告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南平市引進“雙一流”高校優秀畢業生和緊缺急需專業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號)精神,2025年計劃引進醫療類儲備人才36名,引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進對象
省內外綜合實力較強的50所醫學類院校臨床醫學類、中醫學和中西醫結合類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崗位信息見附件1,高校名單見附件2),專業參考《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5年)》。
二、資格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3.年齡18周歲以上(2007年2月26日前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40周歲(以報名時間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相應的學歷、學位以及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應屆碩士畢業生必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應屆博士畢業生必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畢業,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位;
6.近5年(2020年以來)未在南平區域內就業過(不含脫產攻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員);
7.身心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的體檢要求;
8.聘用后最低服務年限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進修和攻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時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相關要求與待遇
(1)嚴格引進程序。招聘引進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要注重考察引進人才的政治素質和道德表現。
(2)生活保障待遇
1.工資待遇按聘任醫院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執行。
2.服務期內給予博士研究生20萬元、碩士研究生10萬元安家補助,且引進5年內,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補助。
3.引進人才的子女入(轉)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或公辦幼兒園的,可不受購房、居住、戶籍等條件限制;配偶需隨遷安置,符合調配資格條件的,可同性質單位調動或優先推薦就業。
四、招聘流程
(一)報名方式
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考生向招聘單位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報名,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復印件進行現場確認,各崗位招滿為止,具體咨詢各單位。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衛健委組織,各用人單位具體實施,市人社局負責做好監督和指導工作。通過校園行現場面試或組織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根據各單位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三)體檢、考察
1.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未在規定的時間集中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2.在職考生面試資格復審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應在體檢或考察時向招聘單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辭職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等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3.體檢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權限,由招聘單位進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結論,報市人社部門備案。
4.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取消考察資格。報考者在聘用試用期內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5.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原則上招聘單位應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人員且達到最低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分數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四)辦理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5工作日后,未發現影響聘用情形的,按照規定程序,由市人社局辦理聘用核準手續。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時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員應在市人社局下發聘用文件之日起7—10個工作日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或報到后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注意事項
1.招聘崗位或首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務年限視為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應按《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履行責任和義務。
2.專業與學歷學位的對應關系:崗位所需專業與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專業應當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學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要求相匹配。
3.資格審查貫穿考試招聘全過程,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有違紀違規等行為的,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決定。對其違紀違規行為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規定情形的,記入人員誠信檔案庫,并按對應條款執行。
六、政策咨詢
南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0599-8875131
用人單位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南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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