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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

      2023年廣東河源和平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28人公告

      http://www.ssrtes.com       2023-11-24 10:25      來源:和平縣人民政府
      【字體: 】              

      2023年和平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我縣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301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共28名。詳見《2023年和平縣事業(yè)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畢業(yè)以上人員。報考者須于報名首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年齡為18-35周歲(1987年11月23日至2005年11月23日期間出生)。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試用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7.近兩年內(nèi),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8.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程序
       
      (一)網(wǎng)上報名
       
      1.本次招聘實行網(wǎng)絡報名??忌堄?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12月5日下午17:00登錄事業(yè)單位招聘系統(tǒng)報名,網(wǎng)址:(https://www.sydwzk.cn/gdhyhpxzp2023),按網(wǎng)上提示方法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個人資料信息并完成網(wǎng)上報名。
       
      2.考生提交報考申請后,由報名系統(tǒng)自動根據(jù)考生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3.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多報的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名確認
       
      1.應聘人員請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16:00登錄報名系統(tǒng)確認是否參加筆試。
       
      2.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確認的應聘人員報名不成功。
       
      (三)加分審核
       
      根據(jù)《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農(nóng)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nóng)、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發(fā)〔2007〕141號)文件規(guī)定,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nèi)參加縣、鄉(xiāng)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
       
      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于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攜帶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和平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進行加分資格審核,未按時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四)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8:30至15日下午17:00登錄報名網(wǎng)址:(https://www.sydwzk.cn/gdhyhpxzp2023)自行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考生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及《2023年和平縣事業(yè)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符合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方可報考。凡不按規(guī)定條件報名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2.攜帶有效期內(nèi)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完全一致。報名時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未按規(guī)定上傳照片的,視為未報名處理。
       
      3.考生須誠信報考。提交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有偽造學歷、學位等行為的,按規(guī)定追究個人責任。因考試信息填寫不全、錯誤等原因影響考試或錄用資格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和虛報、隱瞞有關情況騙取考試資格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依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并列入誠信記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出具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至報名截止之日止開具的方為有效)。
       
      5.報名成功者,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并隨時關注有關應聘信息。
       
      五、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且面試前必須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和考場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nèi)容為通用能力測試(綜合類),主要測試相應崗位應當具備的通用知識、基本能力與素質(zhì)。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筆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
       
      3.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nèi),報考人員在和平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heping.gov.cn/)查詢筆試成績,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試前資格復審并提交如下材料:
       
      1.根據(jù)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入圍面試人數(shù)。如果面試入圍人數(shù)少于規(guī)定人數(shù),按筆試合格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入圍面試人數(shù);如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并列,一并入圍。
       
      2.資格審查有關事項按崗位所需條件要求審查,資格審查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聘人員打印《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一律用A4紙雙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在報名系統(tǒng)中打?。?;
       
      (2)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正反兩面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相應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4)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5)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提供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一份(需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至報名截止期間開具方有效);
       
      (6)報考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崗位的人員,應提供工作經(jīng)歷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繳交社保流水、勞動合同等);
       
      (7)其他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的,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以上相關材料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審核。未按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前述原因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將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和平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布。
       
      (三)面試
       
      1.面試對象: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組織進行。面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面試人員憑本人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4.面試總分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未達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計算綜合成績。
       
      (四)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綜合成績合格線為60分,綜合成績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nèi)韵嗤?,則以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由招聘單位另行組織面試,按上述名次確定辦法確認名次。
       
      六、體檢
       
      根據(jù)崗位招聘人數(shù),從面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體檢時間及體檢醫(yī)院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名單將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heping.gov.cn/)公示5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二)被聘用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三)被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檔案退回原管理機構。
       
      (四)聘用人員為事業(yè)單位財政核撥編制,執(zhí)行國家、省、市事業(yè)單位工資福利制度。
       
      九、遞補
       
      因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將在7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遞補,遞補人選從同一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chǎn)生。
       
      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二)凡弄虛作假或報考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取得聘用資格者,不論何時發(fā)現(xiàn),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本公告所涉招聘事項如有涉嫌違紀違規(guī)的,嚴格依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四)本公告由和平縣人社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62-5609198(縣人社局),電話咨詢時間為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9:00-12:00、15:00-17:00。咨詢答復僅對公告內(nèi)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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