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
2025年上半年廣東深圳法院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招錄109人公告
http://ssrtes.com 2025-01-20 09:27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深圳法院2025年上半年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招錄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轄區(qū)基層法院決定開展2025年上半年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招錄工作,計劃招錄109人?,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法官助理職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政治素質過硬、品行良好,具備從事法官助理工作的專業(yè)技能;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考),法學專業(yè),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優(yōu)先;
6.年齡18周歲以上,本科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
7.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8.職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報考書記員職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政治素質過硬、品行良好,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yè)技能;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考),專業(yè)以職位表為準;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
7.職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條件。
除以上招錄條件外,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
1.曾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違法違紀等原因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等用人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用人單位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或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7.配偶、父母擔任所報考法院轄區(qū)內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設立人)或在所報考法院轄區(qū)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的;
8.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的情形。
二、報名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單位的招錄人數(shù)、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深圳法院2025年上半年招錄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職位表》)。
(二)網(wǎng)絡報名
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不受理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請于2025年1月20日至24日17:00,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上的相關鏈接登錄深圳市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址為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進行報名。
每人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含同日舉行筆試的我市法院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的職位)。報考人員務必認真對照招錄公告及職位表要求選擇符合條件職位報考。如因不符合報名條件、填報信息錯誤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三)參加筆試確認
報名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2025年2月6日至7日16:00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確認是否參加筆試。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參加本次筆試。
(四)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將于2025年2月25日起開放打印。完成筆試確認的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仔細閱讀考場規(guī)則與注意事項。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考試的重要憑證,請報考人員妥善保管。
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請留意報名職位所屬招錄單位指定網(wǎng)站(詳見附件5)。
三、筆試
(一)筆試時間、科目
筆試科目為一科:《綜合能力測試》。(考試大綱見附件2)
筆試時間 |
筆試科目及時間 |
|
2025年3月1日 (星期六) |
綜合能力測試 |
9:00-11:30 |
(二)筆試地點
本次筆試在深圳市設置考場,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注意事項:考生應于當天上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并配合工作人員做好有關檢查工作??键c不提供停車位,請考生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及交通路線。
(三)筆試成績
各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分別劃定,未達到合格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筆試成績、筆試合格線、資格初審人選名單將在指定網(wǎng)站(https://zhaokao.szhr.com.cn/query)發(fā)布或通過短信通知。所有報考人員均可登錄以上網(wǎng)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及排名。
四、資格初審
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在成績合格報考人員中按照各職位招錄人數(shù)1:5的比例確定各職位資格初審人選;某職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列為資格初審人選;若筆試成績合格的人數(shù)少于該職位面試人選上限,則所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都列為資格初審人選。被確定為資格初審人選的考生填報的信息不符合報考職位報名條件的,資格初審不合格,考試成績無效,不得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招錄單位可視情況遞補資格初審人選。
五、面試和資格復審
(一)確定面試人選
被確定為資格初審人選且資格初審合格的,確定為面試人選。
(二)心理素質測試
面試人選須參加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在線測試方式,具體時間和測試鏈接、測試環(huán)境要求另行通知。
心理素質測試結果作為參考,不計入考試總成績。未參加心理素質測試的考生,視為放棄面試資格,不得參加面試。
(三)面試
面試人選憑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當場告知。
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并計算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及合格線在報名職位所屬招錄單位指定網(wǎng)站公布。各招錄職位總成績合格線另行劃定,未達到合格線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2位。
(四)資格復審
面試結束后,由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身份證。
2.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位認證報告(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上服務大廳)、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暫未取得證書的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同時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未申領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可提交法律資格考試主觀題合格成績單。
4.獲獎證書等其它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驗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學歷、學位證書驗證證明不能當場提供的,可在辦理正式入職手續(xù)時提供。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資格審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且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面試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留意報名職位所屬招錄單位指定網(wǎng)站。
六、體檢
按照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成績高低排序。如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的,視情況遞補。體檢人選名單在報名職位所屬招錄單位指定網(wǎng)站公布。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合格的按程序確定為考察對象。
七、考察
由各招錄單位負責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書記員職位考察對象的記錄技能進行考核,綜合評價考生能否勝任審判輔助工作,同時進行資格條件復核,核實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錄條件、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錄用資格。
八、公示和錄用
考察合格的,由各招錄單位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在各招錄單位網(wǎng)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有影響錄用情形的,辦理正式錄用手續(xù)。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錄用的,視情況遞補。
九、補錄
擬錄用對象全部錄用完畢后,根據(jù)招錄單位實際情況,可以從招錄考試總成績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內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補錄。招錄考試總成績有效期自考試總成績公示之日起算。
十、簽訂合同
錄用人員攜帶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各招錄單位報到,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至五年(含試用期)。
十一、注意事項
(一)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有關招錄信息將在報名職位所屬招錄單位指定網(wǎng)站公布,請考生及時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時查看等原因而影響招錄的,相應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報考人員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本人。
(三)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
(四)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須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須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者須于報名首日(即2025年1月20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在讀的非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不得報考。
(五)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合格,尚未申領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的,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六)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用書,不指定任何機構進行培訓,不收取任何考試費用。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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