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2020年海南法院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http://ssrtes.com 2020-09-20 09:34 來源:天涯法律網
海南省法院系統(tǒng)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公告已經發(fā)布,根據(jù)《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2011〕151號)及《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的規(guī)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對報考法院系統(tǒng)并經筆試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資格復審的對象,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根據(jù)筆試成績職位排名和職位招考名額確定:司法警察以外的職位,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司法警察職位統(tǒng)一按1:4的比例確定。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名單詳見附件。
資格復審未通過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報考司法警察職位資格復審未通過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時間:2020年9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40-5:30);
地點: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南路123號(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樓主樓202室)。
三、資格復審的內容
根據(jù)《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及招考職位表中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審查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
2.身份證。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須提供學歷學位復印件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查詢認證結果。以普通高等學校學歷學位報考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須在報名時間截止之前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yè)證。
4.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省及市縣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戶口本。
5.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6.留學回國和在港澳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7.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落款時間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8.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及相應的社保清單等相關證明材料。基層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關于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詳見《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及《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報考指南》第18、19條。
9.報考定向崗位的在軍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戶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省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0.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需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在其準考證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四、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可書面委托他人攜帶報考人員的相關材料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
3.報考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即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即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聲明材料,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再郵寄原件。
4.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須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包括:1.按規(guī)定佩戴口罩;2.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并出示健康碼。體溫正常(不高于37.3℃)并出示綠色健康碼(高、中風險地區(qū)或參加資格復審前14天曾去過以上地區(qū)的考生須提供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報告)方可入場參加資格復審。
咨詢電話:0898-66962068,傳真:0898-66962119
郵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南路123號省高院法官管理處
郵編:570206
附件: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