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屯昌縣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關于屯昌縣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的公告
各位考生:
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公告,已在南海先鋒網(wǎng)發(fā)布。為做好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的對象,是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并在規(guī)定的面試人選比例[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如有取消面試資格的,將在對應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
2.身份證。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學歷學位復印件(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認證結果;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出具學校的證明,各單位在上報錄用請示時考生須取得畢業(yè)證書)。
4.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省及市縣生源)要求的,提供戶口本。
5.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6.留學回國和在港澳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7.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8.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9.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詳見《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以及《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報考指南》第18—19條。
10.年齡。要符合公告報考年齡規(guī)定。
11.報考限定定向崗位的在軍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戶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省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2.報考艱苦邊遠地區(qū)定向職位的當?shù)厥聵I(yè)編制人員提供《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事業(yè)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審批表》)或者其他佐證材料。
報考艱苦邊遠地區(qū)定向職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上述兩類考生還需按《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報考指南》第17條規(guī)定提供相應材料。
13.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需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各1份)由招錄單位留存。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21年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資格審查地點:海南省屯昌縣屯城鎮(zhèn)昌盛路三路180號縣委辦公大樓四樓423室。
聯(lián)系人:吳冉,聯(lián)系電話:0898-67826926,傳真:0898-67830520。
四、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攜帶報考人相關材料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二)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應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招考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
中共屯昌縣委組織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