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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2024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http://www.ssrtes.com       2024-01-16 09:05      來源: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
      【字體: 】              
        河南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 年齡如何界定?

        答:本次招考的年齡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月,即: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間出生;40周歲、30周歲、25周歲以下,分別是指1983年1月、1993年1月、1998年1月以后出生。

        2.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3. 202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2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 應屆高校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如果符合有關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可以報考相應職位。

        5. 對學歷要求應當如何理解?

        答:在境內就讀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應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并以其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報考;其他報考者應當在報名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參照大專、本科文化程度報考。報考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等職位的,學歷學位條件還須相應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等相關規定。

        6. 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不得報考,也不得以之前獲得的學歷報考。

        7.在國(境)外留學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答: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資格條件和相關要求的職位,須在面試確認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認證相關事項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

        報名時正在國(境)外就讀的人員不得報考,也不得以之前獲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 對“限主修專業報考”如何理解?可否以輔修、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

        答:對“限主修專業報考”的職位,只能以主修專業報考,不能以輔修、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對未限主修專業報考的職位,如果以輔修、第二學位等形式學習過職位要求的專業課程,并能夠提交相關證書等證明材料的,經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同意,也可報考相應職位,具體由相關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把握并解釋。

        9.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執行,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月。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0. 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答:在省轄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1. 我省招募的參加“政府購崗”計劃指的是什么?

        答:我省招募的參加“政府購崗”計劃指的是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通過自愿報名、擇優選拔的方式公開招募,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的人員。我省“政府購崗”計劃自2016年至2018年共實施三年,政府購崗人員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發放省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基層服務證書。

        12.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答:不計入服務年限。

        13.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未滿服務期的,是否可以報考?

        答:不能報考定向招考職位。如征得服務單位同意,可報考其他職位,面試確認時,應提供服務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14. 中共預備黨員可以報考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職位嗎?

        答:報名前已履行接收、審批程序的中共預備黨員可以報考。

        15. 報考者參加本次招考被列為面試確認人選后的各環節,如出現被其他機關(單位)錄用、事業單位聘用、考上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出現上述情形的,應當及時如實向相關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單位)報告。

        16.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被取消錄用的,能否報考?

        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被取消錄用的,報考我省公務員會影響其考察結果。

        二、關于報名

        17. 如何合理安排網上報名時間?

        答: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月18日9:00至1月24日17:00。根據往年情況,報名后期尤其是最后一天,報名人員過于集中,可能會造成服務器擁堵,建議合理安排時間、盡早報名。

        18. 如何選擇考點城市?

        答:為方便考生,本次考試在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均設置考點,可按方便、就近原則自行選擇1個考點城市。因每個考點城市有最大考試承載量限制,建議盡早報名,避免心儀考點城市已被選滿、無法選擇。

        19. 如何了解報考人數較多和較少的職位情況?

        答:報名期間,通過河南人事考試網適時公布報考人數較多和較少的職位情況,供報考者參考、理性報考。

        20. 如何區分不同類別職位?

        答:本次招考職位有市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縣級以下機關(單位)職位、公安機關職位等三類,通過職位代碼最后一位(即職位類別識別碼)可辨別,其中:“1”為市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2”為縣級以下機關(單位)職位,“3”為公安機關職位。

        三、關于體檢(體能測評)與考察

        21. 錯過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能不能補測?

        答:不能。未按要求參加體檢、體能測評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22. 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答: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復檢。報考者對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體檢實施機關應當日、當場安排復檢。

        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23. 對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考生,將如何處理?

        答:考生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經體檢醫師提醒在規定時間仍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不予錄用或者取消錄用的處理,同時由相關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違紀事實,依據有關規定決定是否給予其5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有串通作弊、讓他人頂替體檢等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行為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四、關于違規違紀人員處理

        24. 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或虛假填寫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行為的,相關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5.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26.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27.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使用作弊器材的;

       ?。?)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28. 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答: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相關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9. 報考者在體檢、體能測評、考察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體檢、體能測評、考察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30. 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他

        31. 在本次招錄工作主要通過何種方式通知報考者相關事宜?

        答:本次招錄各環節的相關信息和事項主要通過河南人事考試網、各省轄市和省直招錄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發布,報考者應予以關注,避免錯過重要信息和事項。建議報考者采取輸入網址的方式登錄,盡量不使用搜索引擎查找網站,更不要點擊未經證實的鏈接,避免個人信息泄露、權益受損。

        32. 如何把握本次招考公告中涉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相關表述?

        答:本次招考公告中涉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相關表述,均包含本級或本數。

        33. 本次招考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于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34. 《河南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河南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河南省2024年度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

        河南省公務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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