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紀委監委選調公務員公告
利川市紀委監委面向全市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全省深化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18〕69號)、《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印發<關于深化市市紀委監委機構改革和派駐(出)機構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鄂紀辦發〔2019〕4號)文件要求及省、州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會議精神,為加強市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建設,選齊配強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經與市委組織部溝通,報市委同意,決定面向全市選調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五湖四海、放寬視野,不拘一格選人才,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堅持人崗相適、以事擇人,堅持推薦與考察相結合,面向全市市直機關選調一批優秀工作人員,優化紀檢監察機關干部來源、經歷結構,努力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
二、選調職位
利川市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工作人員10名。
三、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利川市市直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公務員身份,且試用期滿合格;
3.政治素質好,綜合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自我要求嚴格,熱愛紀檢監察工作;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原則上年齡35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可以放寬至40周歲(計算至2019年4月19日);
6.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選調: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按照有關規定有服務期限要求,選調試用期滿未達到服務期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影響期的;
4.選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副科級(含)以上領導和非領導職務的;
6.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選調情形。
四、報名及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4月19日前。
2.報名方式:采取本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者攜帶《干部任免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學歷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市紀委組織部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者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二)選調程序
1.上報方案。市紀委監委制定擬進人員總體方案并經市紀委監委班子會研究確定,報州紀委審核備案后組織實施。
2.了解情況。由市紀委監委和市委組織部共同派出考察組,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況。
3.聽取匯報。考察組向市紀委監委班子會匯報擬選調對象情況。市紀委監委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報市委組織部審核。
4.審查檔案。市委組織部對擬選調人選的干部檔案進行審查,確認其“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含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簡歷、身份、編制性質等)。
5.組織體檢。體檢由市紀委負責組織實施,在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6.進行公示。市紀委監委將擬選調人選在市紀委監察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擬錄用對象所在工作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7.辦理調動。公示期滿無意見后,市紀委監委將擬選調人員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用,試用合格的,按程序正式辦理調動手續。
五、紀律要求
1.整個選調工作在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按照選調方案執行。
2.相關人員要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工作制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與選調工作有關的信息。
3.報名人員要客觀真實填報個人信息,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選調資格。
聯系電話:市紀委組織部0718-7233005
中共利川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9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