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咸寧市公務員考試面試公告
咸寧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jù)《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組織工作方案》安排,現(xiàn)將咸寧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各級黨政機關(單位)職位、從村(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面向社會招錄公安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面試人員
經(jīng)網(wǎng)上報名、考生筆試、資格復審等階段,共有421名考生入圍面試,參加面試人員名單詳見《咸寧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2021年6月5日至6日,舉行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單位)職位、從村(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位、面向社會招錄公安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面試。開考時間為每天上午8:30開始,下午13:30開始(上午面試考生須在當天上午7:00之前到達面試考點;下午面試考生須在當天中午12:00之前到達面試考點)。
面試地點:湖北新產業(yè)技師學院教學樓①。溫泉城區(qū)考生可乘3路公交車到咸寧職教園站下車(首發(fā)站為一號橋站,發(fā)車時間為6:30),咸安城區(qū)考生可乘7路公交車到咸寧職教園站下車(首發(fā)站為北楓橋站,發(fā)車時間為6:20),考生也可駕車或乘坐出租車前往考試現(xiàn)場。
三、面試日程安排
各職位具體面試日程安排詳見《咸寧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日程安排》(見附件2)。
四、面試形式
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按市(州)和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2個層級分層設考??忌嬖嚫鶕?jù)所報考職位不同分時間、分考場,抽簽確定面試出場順序,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考生面試成績。
五、防疫有關要求
1.請參加面試的考生持續(xù)關注健康碼、通信行程卡狀態(tài),提前填寫《咸寧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在面試入場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碼信息(綠碼)、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通信行程卡”獲取本人14天內行程軌跡)和《咸寧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和查閱《咸寧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經(jīng)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37.3℃)者方可進入面試現(xiàn)場。如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應及時報告工作人員,經(jīng)現(xiàn)場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人員評估后,具備參加考試條件的,在隔離考場參加面試。疫情風險等級查詢可使用“國務院客戶端”微信小程序點擊“疫情風險查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風險等級查詢”,或登陸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選擇查詢地區(qū)即可了解該地的疫情風險等級。
2.考生應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臨時摘除口罩外,參加面試時須全程佩戴口罩。面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秩序,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面試結束后按規(guī)定有序離場。
3.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試資格;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注意事項
1.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原件(兩證不全不得進入考場)。筆試準考證遺失可在省人事考試院聯(lián)系辦理補辦程序。
2.請考生提前熟悉考場,按時前往考試地點。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候考室的,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期間,考生實行封閉管理,候考期間考生不得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如已帶入的應予關閉,并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而隨身攜帶,不論開機與否,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作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時,考生不得向面試考官報告本人和家庭人員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考號、籍貫等信息。
5.面試公告發(fā)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一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條件下所有面試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未達到平均分的,取消該職位。
6.面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聯(lián)系電話:0715-8126407
附件1:咸寧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員名單(1).xlsx
附件2:咸寧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日程安排.xlsx
咸寧市公務員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