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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2024年湖北宜昌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63人)

      http://www.ssrtes.com       2024-09-12 13:43      來源:三峽黨建網(wǎng)
      【字體: 】              
        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市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
       
        28家市直單位47個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職務(職級)職位共63個計劃。具體職位詳見《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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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宜昌市縣(市、區(qū))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縣(市、區(qū))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2.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設在宜昌市縣(市、區(qū))級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資格條件的也可報名。
       
        (二)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4.一般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現(xiàn)擔任與報考職位相同層次的職務(職級)。
       
        6.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011年以后的選調生,必須符合選調生管理相關規(guī)定。除當年招錄政策規(guī)定可以分配到縣直單位外,其他人員錄用后必須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或村任職滿2年,期間不得借調或交流到上級機關。
       
        工作經(jīng)歷年限、任職經(jīng)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9月?,F(xiàn)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年齡、學歷等,以干部人事檔案審核認定的為準。
       
        專業(yè)分類,參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設置。對于目錄中沒有具體對應的自設學科(專業(yè))、境外留學專業(yè)和相關相近學科(專業(yè)),考生在報名時需在備注欄中注明主要課程、研究方向和學習內(nèi)容等情況,由遴選單位根據(jù)職位要求進行審核。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網(wǎng)址附后(附件2),對個別年份新增專業(yè)可在教育部官網(wǎng)檢索相關信息。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級(本數(shù))。
       
       ?。ㄈ┚哂邢铝星樾沃坏?,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報名人員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報名人員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后,向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提出報考申請。報名人員下載打印《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附件3),報所在單位和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審核蓋章。報名人員為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的,還需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
       
        報名人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把關責任,充分考慮人選的政治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xiàn),對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薦報名。各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根據(jù)平時掌握了解的情況和人崗相適度,按照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核擇優(yōu)推薦。
       
        第二,報名人員于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6日17:00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點擊“湖北省2024年度市州級以上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入口”,進行網(wǎng)上報名,填寫個人信息和誠信報考承諾書,選定職位,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貼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彩色照片)正反兩面以電子圖片(制作PDF文件,不小于300KB,不超過1M)的形式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每名報名人員只能報考1個遴選職位,多報無效。報名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上的填寫。9月26日17:00后,所有報名人員均不能再修改個人信息或報考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審查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設在宜昌市縣(市、區(qū))級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的推薦報名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參照上述步驟進行。
       
        2.資格初審。2024年9月23日9:30至9月27日16:00,由各遴選單位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反饋資格審查結果。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的,審核不通過并反饋理由;對填報資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內(nèi)容,及時通知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補填,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遴選職位。對只進行網(wǎng)上填報,未經(jīng)相關組織人事部門推薦的,各遴選單位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公開遴選期間,各遴選單位公布咨詢電話,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安排專人值守,答復報名人員有關咨詢。
       
        3.網(wǎng)上繳費確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請于2024年9月28日9:00至9月29日17:00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繳費確認(費用按照公務員報名考試標準執(zhí)行),繳費成功即確認報名,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遴選職位的繳費確認人數(shù)與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經(jīng)市委組織部同意可以核減遴選計劃或取消遴選職位,取消遴選職位的報名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因遴選職位專業(yè)性較強,符合職位條件人員較少的,經(jīng)市委組織部批準,最低比例不低于3:1。核減遴選計劃或取消遴選職位在三峽黨建網(wǎng)公布。取消遴選職位的已繳費確認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改報其他遴選職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并退還報名費。改報期間,遴選單位對符合條件且已繳費確認人員,及時予以資格審查。
       
        4.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繳費確認成功后,報名人員于2024年10月16日9:00至10月19日9:30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人員的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查詢筆試成績等事項的依據(jù)。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一般不得放棄。有特殊原因的,應在考試前3天向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提出書面申請,由市委組織部商遴選單位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放棄的,3年內(nèi)不能參加各級公開遴選,并記入誠信檔案。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遴選全過程。報名人員在報名時符合遴選資格條件,報名后因工作單位或者職務發(fā)生變化等,導致不再符合遴選資格條件的,報考者應及時向遴選單位報告,由遴選單位取消其遴選資格。遴選單位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名人員有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可取消其遴選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
       
        1.筆試。筆試考《綜合知識測試》一科,滿分100分。主要測試運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政策理論水平、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時間:2024年10月19日(星期六)9:00-12:00。
       
        筆試地點:在宜昌市設置筆試考點(具體地址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事項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統(tǒng)一發(fā)布。報名人員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報名人員可于2024年10月下旬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2.資格復審。筆試成績公布后,遴選單位按規(guī)定比例(除有專業(yè)測試的職位外,按3: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委組織部在三峽黨建網(wǎng)統(tǒng)一公布。
       
        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學歷學位證書等復印件,《報名推薦表》、工作經(jīng)歷證明等原件及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第一,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所在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審核蓋章。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設在縣(市、區(qū))級以下單位的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第二,資格復審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將資格復審材料報遴選單位。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第三,各遴選單位對報考本單位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市委組織部報送資格復審情況。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shù)與遴選人數(shù)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職位外,核減遴選計劃或取消該職位。
       
        3.專業(yè)測試。有專業(yè)測試的職位,按5: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和專業(yè)測試。專業(yè)測試情況詳見《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專業(yè)測試由各遴選單位組織,在面試前完成,滿分100分。進行專業(yè)測試人數(shù)達不到5:1的,按實際人數(shù)進行專業(yè)測試,但最低比例不低于3:1。專業(yè)測試結束后,按照綜合知識測試和專業(yè)測試成績的折算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3: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成績折算方式為:綜合知識測試成績×0.4+專業(yè)測試成績×0.2。
       
        4.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責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質,滿分100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公告在三峽黨建網(wǎng)統(tǒng)一發(fā)布。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公告發(fā)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80分以上,方可列為考察和體檢對象。
       
        5.成績合成。不組織專業(yè)測試的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成績×0.5+面試成績×0.5。組織專業(yè)測試的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成績×0.4+專業(yè)測試成績×0.2+面試成績×0.4。
       
        五、考察和體檢
       
        公開遴選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般按照考察對象人數(shù)與職位遴選人數(shù)2: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對于遴選人數(shù)在4人以上的遴選職位,可按照1.5:1的比例確定??疾鞂ο竺麊卧谌龒{黨建網(wǎng)發(fā)布。
       
        各遴選單位組織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必須在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
       
        考察和體檢工作由各遴選單位組織,應于2024年12月上旬前完成。
       
        六、研究決定
       
        遴選單位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集體研究決定擬任職人員。確定擬任職人員時,要把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德才條件、一貫表現(xiàn)、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
       
        七、公示
       
        市委組織部集中在三峽黨建網(wǎng)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程序組織試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八、試用與任職
       
        對擬任職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試用期內(nèi),擬任職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遴選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報市委組織部審批,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相關情況報市委組織部。
       
        報名人員進入考察后、調動前,不得晉升職務(職級)。
       
        九、公開遴選紀律
       
        報名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
       
        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報名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對報名人員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具體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主辦方名義舉辦針對此次考試的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中共宜昌市委組織部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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