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蘇鎮(zhèn)江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和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公告
2018年鎮(zhèn)江市公務員考錄資格復審和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公告
根據《鎮(zhèn)江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要求,面試前,招錄機關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報考鎮(zhèn)江市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前還須進行體能測評?,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體能測評
?。ㄒ唬r間: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不按期參加體能測評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地點:鎮(zhèn)江市實驗高級中學(鎮(zhèn)江市花山灣新村9區(qū)27號/古城路中段);
(三)其他:入圍體能測評的考生,請于2018年4月21日下午16:00起,在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網上打印體能測評通知書。體能測評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報到組別及有關注意事項詳見該通知書。體能測評結果可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9:00在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網上查詢。
二、資格復審
?。ㄒ唬﹨⒓淤Y格復審對象:普通職位參加資格復審對象已在鎮(zhèn)江市委組織部、鎮(zhèn)江市人社局網站公布。警察職位參加資格復審對象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結束后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從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ǘr間: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9:00-17:00,不按期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地點:鎮(zhèn)江市運河路100號蘇南人力資源市場;
(四)攜帶材料(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1.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2.社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
3.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報考的考生還應提供有關證明:配偶戶籍在我市夫妻分居兩地者須提供結婚證、配偶的鎮(zhèn)江市戶籍證明;父母戶籍在我市身邊無子女者須提供父或母的鎮(zhèn)江市戶籍證明、出生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我市駐軍軍人配偶須提供結婚證、配偶的軍官證和隨軍批件;
4.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應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符合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政策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還要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退役證、縣(區(qū))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6.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職位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在本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屬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證明,該證明由所在轄市區(qū)組織部門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市紀委90職位考生還須提供村(社區(qū))兩委正職的證明;
7.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qū))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或江蘇省設區(qū)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報名時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證明;
8.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考核推薦,所在轄市(區(qū))委組織部審核同意的證明;
9.定向考錄殘疾人職位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符合職位要求殘疾類別、等級的殘聯(lián)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10.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還須提供累計達到要求年限的工作經歷證明,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單位專門出具的工作證明等;
11.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生視同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12.報考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須由本人書面授權,由被委托人攜帶本人及考生的身份證件參加資格復審;
1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辦理錄用手續(xù)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如有疑問,考生可向報考單位咨詢,還可撥打以下政策咨詢電話:0511-85340160、0511-84435702,打印通知書過程中如有問題,可聯(lián)系0511-84425552解決。
請考生隨時關注中共鎮(zhèn)江市委組織部網站、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fā)布的信息并保持報名電話通訊暢通。
中共鎮(zhèn)江市委組織部
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