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省考報名政策:年齡 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間出生)。
(2)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3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3)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4)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報考者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設區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應屆普通高校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若以非應屆學歷報考,年齡能否放寬至40周歲?
不能。
年限如何計算?
參考2023年江蘇省考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等時間年限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31日,其中,2021年參加我省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志愿者服務期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
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1)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
(3)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4)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
(5)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哪些不能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1)在設區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不能視作基層工作經歷。
(2)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能否累積計算?
能。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要求,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