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
202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應回避關系的崗位指哪些?
http://ssrtes.com 2024-05-31 10:54 來源:永岸公考
在江蘇公務員考試中,明確規(guī)定考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回避關系的職位。那么何為回避關系呢?本文永岸公考(ssrtes.com)給大家解答一下。
報考公務員對回避有何規(guī)定?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本條所列親屬關系,包括法律規(guī)定的擬制血親關系。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