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宜春上高縣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告
2016年宜春上高縣從鄉鎮事業編、村干部和村官選拔鄉鎮領導班子公告
為切實做好鄉鎮領導班子換屆工作,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改善鄉鎮領導班子結構,經縣委研究,宜春市委組織部審核同意,現將我縣從優秀事業編制干部、優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以下簡稱“三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范圍
優秀事業編制干部:鄉鎮、場在編在崗的優秀事業編制干部(含副科級事業編制干部和縣直單位派駐鄉鎮工作的事業編制干部,不含學校、醫院以及由大學生村官轉為事業編制人員)。
優秀村干部:鄉鎮(街道、場)所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主任。
優秀大學生村官:鄉鎮(街道、場)所轄優秀大學生村官。
二、選拔數量
全縣從三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共32名:
1.選拔優秀事業編制干部28名,其中:從副科級事業編制干部中選拔22名;從一般事業干部中選拔6名。
2.選拔優秀村(社區)干部1名。
3.選拔優秀大學生村官3名。
三、選拔資格條件
選拔對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等規定的基本條件外,突出德才兼備、實績突出、作風過硬、群眾公認,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優秀事業編制干部
(1)具有國家正式干部身份,2006年1月之后進入事業單位的,必須是經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考錄(招聘)或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現任副科級干部或副科級后備干部;
(3)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在事業編制崗位上工作滿4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7)身體健康。
2.優秀村(社區)干部
(1)任現職連續滿5年以上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任村(社區)主任、黨組織書記累計滿7年以上且現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上工作;或任現職連續滿9年以上的村(社區)主任;
(2)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專、高中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
3.優秀大學生村官
(1)服務期滿且已轉為事業編制或考錄為公務員,或者從選聘到村任職起工作滿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崗位;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
優秀事業編制干部、優秀村(社區)干部的任職年限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優秀大學生村官任職年限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拔:
(1)處于黨紀處分、政紀處分、組織處理所規定的影響期內的;
(2)本人曾受過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而未終結的;
(3)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仍在影響期內的;
(4)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本屆任期內所任職村受到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或安全生產不達標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調任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選拔方法和報名方式
此次選拔工作根據宜春市委組織部統一部署,按照“一推兩考一票決”的方式進行。“一推”,即基層黨組織推薦;“兩考”,即考試(筆試、面試)和組織考察;“一票決”,由縣委常委會差額票決。
報名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自愿、誠信的原則,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鄉鎮場(街道)報名。報名時,須如實、準確填寫《宜春市從“三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五份(報名表請在上高縣政府網上下載),并提交5張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2月27日下午5時30分。
鄉鎮場(街道)黨委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以黨委文件填報組織書面推薦意見,2月29日下午下班前統一匯總上報至縣委組織部(縣行政綜合辦公樓735室)。逾期未報名者視作主動棄權。
此次選拔工作在縣委領導下,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各地、各單位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踴躍報名。要嚴格執行中央“九個嚴禁九個一律”換屆紀律要求,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禁違規操作、嚴禁造假偽造履歷、嚴禁說情打招呼、嚴禁泄露考試內容、嚴禁拉票賄選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資格,并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確保此次選拔工作風清氣正。歡迎對選拔工作進行監督,舉報電話:2518281
未盡事宜,請向縣委組織部咨詢,地點:縣行政綜合辦公大僂735室,電話: 2518606
附件:報名登記表
中共宜春市上高縣委組織部
201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