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景德鎮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告
2016景德鎮從事業編制、村干部和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告
根據中央和省委關于做好鄉鎮領導班子換屆工作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優化鄉鎮領導班子配備結構,擴大選拔視野,按照省委組織部統一部署,結合我市鄉鎮干部隊伍建設情況,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從優秀鄉鎮事業編制干部、優秀村(社區)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以下簡稱“三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名額
全市共選拔“三類人員”33名,分別為:樂平市11名,浮梁縣13名,昌江區6名,珠山區2名,陶瓷工業園區1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
二、選拔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等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德才兼備、實績突出、作風過硬、群眾公認。
1、優秀鄉鎮事業編制干部:必須為在編在崗的鄉鎮事業編制干部,具備國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經設區市以上人事部門備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進入事業單位的,必須是經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考錄(招聘)或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工齡5年以上(其中在鄉鎮崗位工作至少2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45周歲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2、優秀村(社區)干部:必須任現職連續滿5年以上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任村(社區)主任、黨組織書記累計滿7年以上且現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上工作;或任現職連續滿9年以上的村(社區)主任。年齡45周歲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專、高中以上學歷。
3、優秀大學生村官:必須為服務期滿且已轉為事業編制或考錄為公務員,或者從選聘到村任職起工作滿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崗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年限計算截止時間:優秀鄉鎮事業編制干部、優秀村(社區)干部的工齡年限計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優秀大學生村官任職年限計算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6年3月4日-9日。
(二)報名地點:
報考人員攜帶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等)和報名表,到所在單位和縣(市、區)委組織部報名。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可在《景德鎮黨建網》下載《景德鎮市選拔“三類人員”報名登記表》。A4紙打印,一式三份,貼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
2、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人員只能報考本縣(市、區)職位,不得跨縣(市、區)報名。
3、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于3月17日—18日到各縣(市、區)委組織部領取《準考證》。
4、實行個人誠信報名,報名人員填報或提供有關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并追究有關責任。
四、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必須由鄉(鎮、街道)黨(工)委和縣(市、區)委組織部實行差額推薦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征求縣(市、區)紀檢、綜治、計生等部門的意見。資格審查貫穿選拔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不誠信報考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選拔任用資格。資格審查結束后,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將報名情況匯總報市委組織部。
2、測評推薦。時間為2016年3月中上旬。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測評推薦。測評推薦得分實行量化計分,總分為100分。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三類人員”優先推薦,包括省級以上的“兩代表一委員”。測評推薦辦法另行下發。
3、筆試。時間為2016年3月中旬,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按照測評推薦得分乘以40%、筆試成績乘以30%的比例計分,兩項分數合計,按縣(市、區)職位名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入闈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并及時向有關媒體公布。
4、面試。時間為2016年3月中下旬,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后,按照測評推薦得分占40%、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應試者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對象人數為:樂平14名(差額3名),浮梁16名(差額3名),昌江9名(差額3名),珠山4名(差額2名),陶瓷工業園區2名(差額1名),并將考察對象名單向有關媒體公布(入闈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
5、組織考察。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陶瓷工業園區組宣部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要注重對干部資格條件、履職經歷、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進行綜合分析,深入了解干部在群眾中的口碑,防止考察工作走過場。如有考察不合格情況,取消其資格,不再遞補。
6、討論決定。根據考察情況,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按照本縣(市、區)選拔職位數,等額提出擬提名人選。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三類人員”,包括省級以上的“兩代表一委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名。提交縣(市、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鄉鎮換屆時的新提名人選和職務。擬提名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審核。
7、公示。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對擬提名人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反映出的問題,經調查認定影響任用的,取消其資格,不再遞補。
8、辦理公務員登記。擬提名人選經鄉鎮換屆選舉當選后,按有關規定報市委組織部辦理公務員登記。未當選的回原單位工作,落選的優秀村(社區)干部可以錄用為鄉鎮(街道)事業編干部。
附件:1、2016年景德鎮市從“三類人員”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名額分配表
咨詢電話:景德鎮市委組織部干部三科(8223645)
中共景德鎮市委組織部
201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