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2025年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直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招聘公告(24)
http://www.ssrtes.com 2025-04-03 10:34 來源: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直屬事業單位2025年高層次人才招聘公告(24)
一、單位簡介
(一)江西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系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直屬副廳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環境實時監測、環境調查評價、環境應急預警、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職責,為全省權威的生態環境監測技術中心、質控中心、網絡中心、數據中心和培訓中心。
(二)江西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與規劃院系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直屬正處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環境要素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和科技支撐服務以及全省中長期生態環境規劃、重點流域重點領域環境規劃輔助支撐工作等職責,擁有環境污染防治江西省重點實驗室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工程研究中心。
招聘崗位
共計劃招聘博士7名,具體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直屬事業單位2025年高層次人才招聘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資格、技能要求和身體條件;
(五)具有博士學歷、學位(2025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歷、學位證書,未按時取得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9年4月2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七)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務等處分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四、招聘程序
本招聘計劃2025年全年實施,招滿為止。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
應聘者填寫《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直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應聘表》(附件2)及《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直屬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近親屬報告承諾書》(附件3),同時以壓縮包附件的形式附招聘崗位所需報名條件相應資料,發送電子郵件至用人單位招聘聯系方式中的指定郵箱。郵件標題及壓縮包文件名均以“畢業院校+專業+應聘崗位+姓名+聯系電話”命名。應聘須提交的材料(均提供PDF格式)包括:
(1)應聘表(包括個人基本信息、自大學開始至今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科研成果與研究方向和獲獎情況);
(2)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大學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和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國內高校應屆博士畢業生提供學信網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應聘者還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
(4)科研業績材料證明文件[近年代表性成果(獲獎、論文、專著、學術譯著、專利、咨詢報告等)和主持參與的科研項目];
(5)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材料。
(二)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進行初審,確定參加考核人員。報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聘者應在通知期限內及時補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逾期未提交的視為報名不成功。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崗位條件者,一經查實取消考核、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三)考核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少10個工作日后,由用人單位根據報名情況,不定期組織考核。具體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考核人數不受最低開考比例限制。
按照崗位需求,對應聘者的科研能力、專業素質等進行考核。考核為百分制,考核成績合格分數線為80分,考核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者方可確定為入闈體檢人員。
入闈體檢人員名單在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官方網站(網址:http://sthjt.jiangxi.gov.cn)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體檢
考核通過人員須在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需誠信體檢,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工作表現、身心健康等情況。
(六)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經考核、體檢、考察合格,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解聘。
五、待遇
(一)聘用人員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統一納入編制管理,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為各類人才提供富有競爭力的薪資待遇,豐厚的科研啟動經費,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及科研環境。
(三)符合條件者可享受南昌市人才政策,具體參見南昌新“人才10條”。
(四)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省內其他人才引進政策。
六、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洪都北大道1131號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一)省生態環境廳人事處:付老師 0791-86866728
(二)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歐老師 0791-86866769
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與規劃院:肖老師 0791-86866900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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