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實施四平籍學子回引及引進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公告
吉林省四平市關于實施四平籍學子回引及引進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萬名大學生留平計劃實施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四平籍學子回引及引進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22年7月7日至7月21日
二、回引及安置對象
(一)回引對象
出生地為四平,中小學(含高中)在四平地區(以現有行政區劃為準)就讀,目前在四平域外(不包含四平所屬各縣市區)全額撥款或差額補貼事業單位工作(在編在崗)的人員(以下簡稱回引學子)。
(二)安置對象
在四平市工作的吉林省定向招錄選調生及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吉林師范大學、吉林工程職業學院引進的各類人才(已簽訂引才協議)在四平域外(不包含四平所屬各縣市區)全額撥款或差額補貼事業單位工作(在編在崗)的配偶(以下簡稱引才配偶)。
三、回引及安置條件
(一)取得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研究生的本科階段也須取得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學位)。
(二)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身體條件。
(三)具備全額撥款或差額補貼事業編制身份。
(四)近三年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考核。
(五)申請引才配偶安置的吉林師范大學引進人才應為博士研究生,吉林工程職業學院引進人才應為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引進到四平工作之前已經登記結婚。
(六)教師崗位須師范專業且從事一線教學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高中教師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碩專業相同或相近);衛生系列醫療、醫技崗位須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碩專業相同或相近),且一直在醫院從事本專業工作,臨床醫師、影像科醫師、超聲科醫師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和主治醫師職稱證(本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衛生系列護理崗位須為護理專業且一直在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具有執業護士資格證書。
(七)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198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40周歲(1981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為公告發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八)自愿接受組織部門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及安置: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三)在各類考試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四)未滿試用期且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五)失信被執行人。
(六)其他不符合調轉條件的。
四、安置原則
(一)對等對口。按擬調轉人員所在工作單位層級、性質等,對等對口安排到市、縣兩級相應單位工作。津貼補貼、專業技術職稱等待遇按分配地現行政策執行。
(二)靈活安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
(三)分批調轉。根據面試成績及市、縣兩級相應單位空編空崗情況,按梯次適時開展調轉工作(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五、回引及安置流程
(一)提交申請。具備調轉條件的,學子回引由域外四平籍學子本人向市委組織部提交申請,填寫《域外就業的四平籍學子回引申請表》(附件1);配偶安置由引進人才所在單位向市委組織部提交申請,填寫《四平市引進人才配偶工作安置申請表》(附件2)。
(二)資格審核
1.基礎材料:①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戶主及本人所在頁)、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②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外和港澳臺高校畢業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及有關證明材料;③事業單位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和當地編辦開具的在編證明、所在單位開具的在崗證明;④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所在工作單位紀檢部門出具的“無違紀行為證明”。
2.回引學子另需提供在四平地區小學、初中或高中任一階段學校就讀的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卡);引才配偶另需提供引才協議、結婚證。
以上材料電子版打包后連同申請表電子版一并上傳至jlsprchy@163.com,進行線上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待現場資格復審時,提供以上材料的紙質版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審核貫穿調轉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材料的直接取消調轉資格。
(三)面試。面試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以上的,取消其調轉資格。面試方式另行通知。
(四)體檢。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其調轉資格。
(五)考察。擬回引及安置人員體檢合格并提供其所在單位開具的同意辦理調轉手續證明后,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對其檔案進行審查,對其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調轉資格。
(六)調劑分配。市委組織部根據市、縣兩級相應單位空編空崗情況,結合各地各部門用人需求和擬回引及安置人員專業特長、工作經歷等進行分析研判,擬定分配部門(單位),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七)辦理調轉。市委人才辦出具調轉審核表,經擬接收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聯審同意后,編制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落編手續。
六、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434—3648556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
中共四平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