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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

      2017年內蒙古準格爾旗旗直公立醫院副院長選聘18人公告

      http://www.ssrtes.com       2017-08-07 11:34      來源:準格爾旗人民政府
      【字體: 】              

        準格爾旗旗直公立醫院副院長選拔聘用公告


        為加快推進我旗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帶動和提高醫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參照《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要求,經旗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全旗醫療衛生計生系統范圍內選聘旗直公立醫院副院長,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職數、方式


        根據《準格爾旗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核定公立醫院領導職數的通知》(〔2017〕7號)規定,全旗四所公立醫院共選聘副院長18名,其中旗中心醫院副院長5名;旗中蒙醫醫院副院長5名(要求中蒙醫專業至少3名);旗人民醫院副院長4名;旗大路醫院副院長4名。考核選拔工作由旗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選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基本條件;


        2.熟悉新時期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醫院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管理能力;


        3.身體健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其他條件。


        (二)任職條件


        1.年齡55周歲以下(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衛生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3.任職資格及年限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旗直醫院副院長或各基層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連續任職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2)具有旗直醫院或旗直醫療衛生單位科室主任連續任職四年以上工作經歷。


        (3)具有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的股室長連續任職四年以上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選拔聘用: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曾發生過三級以上醫療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處分的;


        (4)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


        (5)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況的;


        (7)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另有規定的;


        (8)其他不適宜擔任所選聘職位的情形。


        三、選聘程序、方法及步驟


        (一)前期工作


        研究制定《準格爾旗旗直公立醫院副院長選拔聘用實施方案》,提交旗直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用領導小組審定。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至8月8日。


        2.報名辦法: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填寫《準格爾旗旗直公立醫院副院長選聘報名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到旗衛生計生局報名(209室,聯系電話:4220802)。


        3.資格審查。查驗材料為:《準格爾旗直公立醫院副院長選聘報名表》一式三份,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張,本人身份證、學歷證、任職文件和2014年以來年度考核證明(由本人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簽字蓋章)、無曾發生過三級以上醫療事故直接責任人證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旗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選聘資格條件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匯總審查合格人員,填寫《準格爾旗旗直公立醫院副院長選聘登記表》。


        資格審查貫穿選拔聘用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有關證件、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選拔聘用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考核選拔、確定擬聘人員


        1.原任副院長的考核選拔。


        具備選聘資格條件的原旗直醫院副院長的考核,分為四個步驟進行。一是在本人所在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的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單位正式職工的80%以上。二是由旗直四所公立醫院院長測評。三是在旗衛生計生局領導班子中進行測評。四是在旗直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用領導小組中進行測評??荚u總分為100分,民主測評占60分,四所公立醫院院長測評占20分,衛生計生局領導班子測評占10分,旗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用領導小組測評占10分。測評考核結果現場統計并公布??荚u總分70分以上(含70分)即為考核合格并確定為四所醫院的擬聘人選(測評考核不合格所空名額在新競聘人員中遞補)。


        2.新競聘副院長的考核選拔。


        新競聘副院長的民主測評考核,分為五個步驟進行。一是進行演講測評。二是在本人所在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的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單位正式職工的80%以上)。三是由旗直四所公立醫院院長測評。四是在旗衛生計生局領導班子中進行測評。五是在旗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用領導小組中進行測評??荚u總分為100分。其中演講測評占30分,民主測評占30分,四所公立醫院院長測評占20分,衛生計生局領導班子測評占10分,旗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用領導小組測評占10分。測評考核結果現場統計并公布。


        3.確定聘用人選。


        測評考核結束后,共產生擬聘人選18名。各公立醫院院長根據本醫院選聘職位數量和學科建設情況在上述擬聘人選中提名副院長人選(院長和應聘者雙向選擇),提交旗公立醫院院長公開選拔聘用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聘用人選。


        (五)辦理聘任手續


        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對確定的副院長人選負責辦理聘任手續和相關人事手續,聘任期為4年,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任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解聘。


        (六)相關待遇和責任


        協助院長對醫院進行日常管理工作,要確保醫院嚴格執行國家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范和標準,承擔社會責任。


        四、紀律與監督


        (一)嚴格按照選聘工作方案規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二)競聘人員要正確對待競選,自覺遵守公開選聘工作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


        (三)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特別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四)參加考核選拔人員要客觀公正、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對公開選聘工作中的違紀和不良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組織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檢舉、申訴。對違反上述工作紀律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點擊下載>>>


        準格爾旗旗直公立醫院副院長選拔聘用報名表


        準格爾旗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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