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寧夏政法機關招錄報考警察職位考生體能測評的公告
關于對2013年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進行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公告
根據《201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公告》規定,經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2013年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中,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時間
體能測評時間為9月2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二、體能測評地點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評場地設在自治區體育場(光明廣場西側);報考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體能測評場地設在銀川市湖濱體育場(銀川市興慶區湖濱西街31號)。
三、體能測評內容及標準
體能測評內容和標準嚴格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具體為:
(一)男子組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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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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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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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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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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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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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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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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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組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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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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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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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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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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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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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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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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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體能測評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體能測評時,考生在測評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練習,熟悉規則。
測評后若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四、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必須在2013年9月1日18:00前通過報名網站填報報名信息,未填報報名信息或逾期填報者一律不準參加體能測評。
(二)考生務必于2013年9月2日上午8點前到達相應的測評地點,逾期者視為放棄測評資格。
(三)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攜帶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及三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證復印件上注明報考部門、職位、職位代碼、報名序號、聯系電話等信息;考生須自備運動鞋。
(四)體能測評結束后,由考生報考的主管部門根據體能測評達標標準當場確定人員報考資格。體能測評合格者,發給體能測評成績合格通知單。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五)凡提供虛假戶籍信息及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六)體能測評期間,自治區紀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招考單位將聯合巡視監督。
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