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夏銀川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銀川市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公告
為加強公安機關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銀川市公安局現面向全國公安系統公開選調人民警察。
一、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職位數
法醫3名,痕跡檢驗12名。
(二)選調范圍
全國公安機關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在編人民警察。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在職在編、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民警察(鐵路、民航、林業等行業公安除外);
3、具有3年以上法醫或痕跡檢驗工作經歷;
4、年齡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近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7、身體健康。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程序
(一)發布公告(2014年5月4日)
銀川市公安局制定選調公告,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http://www.nxpta.gov.cn)、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gycrs.com.cn)、銀川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www.ycpolice.com)等媒體上發布。報考人員如需咨詢職位有關事項,可與銀川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聯系。咨詢電話:0951-6915038,6915039。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2014年5月5日至5月15日下午18時)
1、報考人員從銀川市公安局門戶網站下載并填寫《銀川市公安局2014年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公開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報名登記表》進行資格初審。網絡報名郵箱地址:nxycsgaj@163.com。
2、報名信息及時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http://www.nxpta.gov.cn)、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gycrs.com.cn)、銀川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www.ycpolice.com)上公布,請報考人員注意查閱,若因聯系電話不暢通而影響考試甚至選調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3、報考者所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要真實有效。如發現報考者不具備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資格復審
業務能力測試前,報考人員須到銀川市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復審,審核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文件及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近期清晰免冠藍底一寸照片(6張)、《報名登記表》(現工作單位要加蓋公章)。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業務能力測試資格。
通過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人員經銀川市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方可參加業務能力測試。
四、業務能力測試
業務能力測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由銀川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一)專業知識考試
專業知識考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知識、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二)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將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聘請上級公安機關和組織、編制、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考生專業技能測試采取當場公布的方式以書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并在適當范圍內公布。
五、組織考察
業務能力測試結束后,兩項成績均合格者,根據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在適當范圍公布。
銀川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著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如考察有不符合條件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遞補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結束后,按照1:1的比例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
六、體檢
體檢應到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執行。參加體檢合格后方能確定為擬選調人員。
七、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報考者考試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經銀川市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分別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http://www.nxpta.gov.cn)、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gycrs.com.cn)、銀川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www.ycpolice.com)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銀川市公安局
2014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