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寧夏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2016年寧夏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2016年寧夏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錄人民警察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發布。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公告》規定,同時考慮到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過程中均有一定淘汰比例,經研究決定,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對前350名考生進行體能測評,并對體能測評合格且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時間與地點:2016年11月16日8:30—16:00。寧夏公安廳警察訓練總隊(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856號)。
(二)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組織實施。
項目 |
可測評次數 |
標準 |
10米×4往返跑 |
1次,測試前可練習熟悉規則 |
≤13″1 |
1000米跑 |
1次 |
≤4′25″ |
縱跳摸高 |
不超過 3次 |
≥265cm |
以上項目若有1項不達標,即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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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務必在規定日期、規定時間內(當天15:00前)到達相應的測評地點,逾期者視為放棄體測資格。
2. 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其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還須攜帶學位證及復印件1份)和復印件1份及三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證復印件上注明準考證號、聯系電話、全日制畢業院校名稱、所學專業及畢業年份等信息;考生須自備運動服、運動鞋。
3. 體能測評結束后,由自治區公安廳根據體能測評達標標準和測評結果,當場確定資格復審人員。體能測評合格者,發給體能測評成績合格通知單。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資格復審。請考生長期保存體能測評成績合格通知單備查。
4. 凡提供虛假信息及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5. 體能測評期間,寧夏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聯合巡視監督。
二、資格復審
?。ㄒ唬w能測評工作結束以后,將依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2:1的比例在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中確定擬面試人員,并當場進行資格復審。證件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并從筆試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且通過體能測評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測合格但未能進入上述比例者,不能被確定為擬面試人員。
?。ǘ┛忌毺峁┍救松矸葑C、畢業證(本科院校畢業生還需提供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招錄機關提供有關證件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ㄈ┛忌鷦毡乇3謭竺麜r所留的電話暢通。因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
(四)資格復審結果將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示。
附件:2016年寧夏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人員名單(350人)
寧夏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