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寧夏固原公務員考試招錄計劃申報通知
關于做好2018年招考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申報的通知
各縣(區)黨委組織部、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單位):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寧人社發[2014]148號)和《關于加強鄉鎮建設的若干意見》(寧組發[2016]15號)等有關規定及《關于做好2018 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劃申報的通知》(寧人社函〔2018〕25號)精神,現就做好2018年全市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劃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申報范圍
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等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計劃申報要求
各縣(區)、各部門在申報招考計劃時,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法規及政策,并重點把握好以下要求:
(一)申報招考計劃要做好公開招考(含選調生)、遴選工作的銜接。市直部門(單位)和市、縣(區)應按2017 年底實有空編數,綜合考慮公開招考、遴選等進人方式,將公開招考(含選調生)、遴選作為補充工作人員的主渠道,合理確定招考計劃;各鄉鎮應本著應招盡招的原則,凡是有空缺編制的,都應上報招考計劃。
(二)市及以下機關原則上不得做基層工作經歷方面的限制。
(三)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意見》(組通字[2012]36號)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部門《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優撫工作的政策意見》(寧黨辦[2014]60號),各招考單位報送招考計劃時,要拿出不少于15%的招考計劃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 以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考。定向“三項目”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職位原則上不得限定專業。
(四)報考公務員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艱苦邊遠地區生源少、專業性強的特殊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五)各縣(區)、各部門要在認真進行職位分析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寬嚴適當的原則,科學、合理地設置資格條件。在學歷要求上,一般不做“全日制”學歷限制,凡是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均可報考。在學歷層次上,地級市及以下機關職位原則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避免盲目追求高學歷現象;在專業設置上,應參照重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應按“專業類”設置專業。對專業能力要求較高的職位,可以設置具體專業,但應至少設置3個以上相近、相關專業。
(六)為確保邊遠地區、艱苦崗位能“招得來、留得住”,各縣(區)縣直機關可拿出不多于70%的招考計劃,面向具有本地戶籍或生源人員定向招考。各縣(區)鄉鎮機關可拿出不多于80%的招考計劃面向本地戶籍或生源人員定向招考。上述比例中,均應包含面向“三項目人員”職位。在定向戶籍或生源地上,各地可根據實際定向本市或本縣(區)招考,也可跨地級市,將自然條件相近的周邊縣(區)戶籍或生源地考生納入定向范圍。
(七)對于專業性強、生源少的特殊職位,經招考單位提出,報經自治區公務員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采取調整考試錄用程序、加試專業科目等方法進行招錄。對于需調整考試錄用程序或加試專業的職位,招考單位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詳細方案,并同招錄計劃一并報送,報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施行。
(八)各縣(區)、各部門在上報招考計劃時,凡招考資格條件相同的職位,可分地區、分系統合并上報,同時將具體招考職位及招考人數在備注欄中注明,待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后,按照綜合成績排名,由考生自主選擇具體職位。
(九)為便于面試考場的組織安排,凡同一招考職位的招考名額多于15名時,招考單位應將該職位進行拆分。
(十)各縣(區)、各部門上報的招考計劃中,凡存在不符合中央、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問題的,自治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提出調整建議。如招考單位拒不接受調整建議的,自治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招考計劃。
三、計劃申報程序、方式和時間
(一)各縣(區)、各部門確定的招考計劃須經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空編情況,分別報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照管理權限統一于2018年1月18日前報送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其中,市直部門的招考計劃,由市組織、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經區編辦審核同意后報送;縣、鄉(鎮)機關的招考計劃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商編制部門提出意見,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并經自治區編辦審核同意后報送。
(二)報送招考計劃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報《2018年全區公開招考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見附件),如有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可另附材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須在“備注”欄內注明。
(三)各縣(區)、各部門要在規定期限內將匯總后的《計劃表》(包括excel電子文本,表格可在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統一報送市人社局公務員局,逾期不報者不再補報。計劃和職位條件申報后,原則上不得變更。
聯系單位及電話:
市委組織部 (0954)2088302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0954)2088647
市人社局公務員局 (0954)2076798
郵箱:11296287@qq.com
附件:2018年全區公開招考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樣表)
中共固原市委組織部
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固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