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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

      2018年寧夏公務員考試報考說明

      http://www.ssrtes.com       2018-03-22 16:43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中心
      【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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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說明


        一、報考主要流程


        1.報名。


        2.筆試。


        3.資格復審。


        4.面試。


        5.體檢。


        6.考察。


        7.公示。


        8.錄用。


        二、關于報考條件


        1.服務期未滿5年的新錄用公務員辭職后能否報考?


        答:在2018年3月23日之前辦理完辭職手續的可以報考。


        2.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能否報考?


        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黨校畢業生能夠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取得畢業證,且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但要求具有全日制學歷的職位除外。


        3.留學歸國人員能否報考?


        答: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但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資格復審結束前無法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并盡快辦理。


        4.持輔修、第二學歷證書者能否以輔修、第二學歷專業報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第二學歷證書(畢業證、學位證)的,可以主修、第一學歷(學位)專業報考,也可以輔修、第二學歷(學位)的專業報考。但報考法院系統的部分職位必須為主修專業,不能以輔修、第二學歷報考。


        本次招考所指的全日制是:通過參加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達到錄取要求入學,或國家承認的其他方式入學,經省級招辦批準被具有相應教育資格的高?;蚪逃龣C構錄取;學習期間采取全天在校學習方式(即全脫產學習),畢業時由高等學?;蚪逃龣C構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教育)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的。


        5.除2018年全日制畢業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能否報考?


        答:不能。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專升本、政法定向培養生、碩士、博士研究生等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6.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定向生、委培生經定向或委培單位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方可報考。


        7.“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報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


        8.對報考者所學專業有什么要求?


        答:報考者所學專業必須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請報考者仔細閱讀《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選擇符合自己專業的職位報考。目錄中未列入的專業,與職位要求的專業相似的,由報考者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及所在學校相關證明資料,經招錄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報考。報考者與招錄機關有爭議的,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對《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者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


        報考者在報考時需區分職位的專業要求是“學科門類”“專業類”還是具體“專業”。專業是否符合職位要求以畢業證為準,學位證書不作為判定專業的依據。例如某報考者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畢業后獲得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畢業證書,并被授予法學學士學位,該報考者可以報考專業要求為法學門類或專業類為政治學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教育學類的職位,也可以報考專業要求為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職位,但是不可以根據其法學學士學位報考專業要求為法學類、法學專業的職位。


        9.如何理解“基層工作經歷”?


        答: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者為“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特崗教師”的,其基層服務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者為“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其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0.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1)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


        (4)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退役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入伍時間算起。


        (5)從事個體經營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算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特崗教師”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時間有中斷的,可累計計算。


        11.哪些人可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錄職位?


        答:凡在我區參軍入伍,且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萍耙陨蠈W歷(學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后完成學業,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錄職位。


        12.本次招考對“三項目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有什么傾斜政策?


        答:為鼓勵大學生到基層服務鍛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這次招考中,部分職位面向“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實行定向招考。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三項目人員”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定向職位。定向招考的職位將采取單獨劃線、切塊錄用等措施,確保定向招考任務的落實。


        服務期滿的“三項目人員”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3年及以后服務期滿的人員方可報考定向職位。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該項政策并曾被錄(聘)用人員,不能再享受定向招錄政策。


        截止2018年3月23日未滿2年服務期的“三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職位。


        13.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答:根據我區《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對于艱苦邊遠地區的招錄職位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同時,拿出一定比例的職位面向本縣(區)戶籍或生源的人員定向招考。


        根據我區實際情況,適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錄政策的職位范圍包括: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隆德縣、涇源縣、海原縣、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招錄職位;全區所有鄉鎮招錄職位;其他縣(區)個別特殊招錄職位。


        14.“回避關系”指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三、關于報名


        1.在報名中遇到問題怎樣進行咨詢?


        答:對于報名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可撥打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咨詢;需要對報考職位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資格初審情況等咨詢時,可撥打《職位表》中各職位后附的“聯系電話”;需要對招考政策進行了解的,可撥打0951-12333;對于咨詢后仍存在疑慮的,可撥打0951-5099005、5099143咨詢。


        2.如何辦理報名手續?


        答:今年繼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辦法。


        須進行體能測評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的警察職位(《職位表》有具體標注)的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8:00。凡未在此時間段內注冊報名信息的報考者,將無法參加體能測評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失去報考此類職位的機會。


        報考其他職位的報考者于2018年3月23日8:00至3月30日18:00前登錄報名網站報名。其中3月25日18:00-3月26日10:00,報名系統臨時關閉,請報考者于3月26日10:00以后登錄報名網站繼續報名。


        3.報名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答:報名基本步驟包括:


       ?。?)認真閱讀《公告》及其附件,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對專業有要求的職位的報考者,請認真查閱《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


       ?。?)點擊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寧夏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報名系統,注冊并填寫報名信息。如信息填寫錯誤,報考者可主動聯系已報考的招錄機關,請其做審核未通過處理,報考者再對其信息進行修改并提交。


        (3)政法系統警察職位進行體能測評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


        (4)繳費。通過資格初審后應在2018年4月1日24:00前在報名網站繳費,繳費成功即為報名結果正式確認,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行放棄報考資格。


        4.本次報考需注意區分哪幾個職位類別?


        答:本次報考需注意區分以下幾個職位類別(具體見《職位表》):


       ?。?)普通職位,進行筆試、面試,不加試專業知識;


        (2)法院、監獄、戒毒機關和公安機關綜合管理崗人民警察職位,須進行體能測評、筆試及面試,不加試專業知識;


        (3)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警察職位,須進行體能測評、筆試及面試,筆試加試專業知識(考試大綱將在報名網站予以公布);


        (4)監獄、戒毒機關獄醫職位,無須進行體能測評,筆試加試專業知識,不進行面試;


       ?。?)公安機關法醫職位,須進行體能測評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筆試加試專業知識,進行面試。


        請報考者正確理解、區分各類職位的不同特點和要求,在報名及考試過程中做好相應準備。


        5.不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有哪些后果?


        答:填寫《報名登記表》前,報考者必須認真閱讀《公告》及其附件,并簽署《報考者誠信承諾書》。報考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6.報考者身份證號被盜用搶注如何處理?


        答:如出現報考者身份證號被盜用搶注的情況,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證到寧夏人事考試中心(上海東路40號寧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三樓)查驗,查證屬實后可以注冊報名。盜用他人身份證號進行注冊報名的人員,一經查實,追究其相應責任。


        7.是否可以隨時查詢各個職位的報名情況?


        答:報名期間,各職位報名情況將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報考者參考。


        8.能否調整報考職位?如何辦理?


        答:已通過資格初審但尚未辦理繳費手續的報考者,可向自治區各招錄機關或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經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將原報名信息注銷,并重置審核狀態后,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它職位。因各種原因導致的改報不成功,由考生本人負責。


        報考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體能測評或職業心理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可以于3月30日18:00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9.網上報名后未通過資格初審,報名系統已關閉無法再報考怎么辦?


        答:凡在報名系統關閉之前正式提交報名信息的報考者,如符合該職位報考的資格條件,將由招錄機關審核通過并獲取考試資格。


        如果報考者在臨近報名截止日提交報名信息,一旦不符合該職位報考的資格條件,招錄機關作審核未通過處理,且報名系統正式關閉,報考者將失去本次報考機會。


        因此,報考者應當客觀理性地了解所報職位資格條件,盡早選擇符合本人實際情況的職位報考,盡量避免選擇報名截止日報名(可能出現網絡擁堵)。


        10.體能測評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如何進行?


        答:報考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須進行體能測評,監獄戒毒機關獄醫職位不進行體能測評;公安機關法醫職位除體能測評外還須進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須體能測評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的報考者應于3月25日18:00前在網上報名。體能測評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司法廳統一組織進行。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確定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男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其中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3次,其余項目只測試1次。凡有一項未達標或出現違規情形者,視為不合格。


        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者請根據各自的身體狀況量力而行,因個人疏忽或身體健康原因導致的意外情況責任自負。


        職業心理能力測試按照公安部確定的相關方式與標準進行。


        11.如果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所報職位被取消怎么辦?


        答: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及時在報名網站發布公告。報考被取消職位者可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改報其他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沒有改報或不愿意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放棄報考,報考費將如數退還。


        12.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如何辦理免繳報考費手續?


        答: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分別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按照就近原則于3月30日18:00前到各地級市人社部門或自治區公務員局辦結相關免繳手續,過期將不再辦理。


        到現場辦理有困難的報考者,可委托他人持以上證明材料代辦。


        13.同時報考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和本次公務員招考職位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項?


        答:(1)報考非定向選調生(村官)者只能兼報縣(市、區)及以下基層單位職位。


        (2)兼報者只需在公務員招考報名系統中繳納報考費。


       ?。?)凡被確定為非定向選調生(村官)擬錄用人員者,不得放棄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錄用資格而選擇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否則取消報考資格。


        14.如果身份證遺失或失效,怎樣處理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


        答:正式有效的身份證是公務員考錄中唯一合法的身份證明證件,報考者在參加考試或體檢前突然發現身份證遺失或失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凡因身份證失效、遺失且沒有辦理臨時身份證者,將不能參加考試或體檢,由此帶來的后果由報考者個人承擔。


        四、關于筆試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潛能。主要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采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2.什么是《申論》考試?


        答:《申論》是指對特定話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并展開論述。主要是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試其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貫徹執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注重測試應試者在掌握所學知識的基礎上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


        3.什么是《專業科目》考試?


        答: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進行專業科目筆試,內容是該職位所需專業的相關知識。


        4.如何查詢筆試結果?


        答:報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關于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如何進行?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進行。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和免面試進入體檢環節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等。審核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相關資格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體能測評合格證、會計證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或體檢資格。


        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除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和其他所需證件、材料外,須在7月31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或成績合格通知單,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2.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凡申請加分的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各招錄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偕贁得褡鍒罂颊咛峁┥矸葑C、戶口簿。


        ②烈士的配偶或子女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伍證、所屬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出具的參軍入伍證明。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凡在資格復審結束前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享受優惠政策資格;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三項目人員”不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材料,其服務情況將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相關單位了解。


        3.資格復審不合格被取消資格或本人申請放棄資格的能遞補嗎?


        答:可以遞補??杖泵~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報考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關于面試


        1.如何確定是否取得面試資格?


        答: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職位確定面試人選,其中,招考名額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人選。初步確定的面試人選經資格復審合格后取得面試資格,具體人員名單將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予以公示。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2.什么是結構化面試?什么是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


        答:結構化面試是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普遍采用的一種面試方法,其內容、形式、程序、測評標準、評分辦法及考官構成等都是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的。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與應試者面對面地交流與觀察為主要手段,測評應試者知識、能力、經驗及儀表氣質等有關素質。


        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是一種集體面試的方法,將報考者按相同或相近的報考職位分組,每個小組在無人組織的情況下,各自提出自己的見解,就給定的問題和材料進行一定時間長度的無領導討論。考官坐在報考者后面或對面一定距離的地方,不參加討論,僅通過觀察各位報考者在討論中的表現,依照一套預設的標準,對各位報考者的能力素質作出評價。


        3.參加面試人員應如何備考?


        答:報考者在備考時應主要把握三個方面:一是通過相關資料了解結構化面試和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的特點、方法、程序等,做到心中有數;二是適當搜集整理一些時事政治、社會熱點、領導科學等方面的資料,并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三是可請家人、朋友協助,模擬面試場景進行適應性訓練。


        公務員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這些能力和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期內突擊提高。因此,希望廣大報考者一定要實事求是、理性應對,不要被各類違規培訓機構打出的所謂高價“包過”等欺詐性宣傳迷惑,上當受騙。


        七、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各職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提出建議參加體檢人選,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招錄機關根據體檢結果,提出考察人選,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考察人選。


        2.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招錄機關的配合下統一組織實施并進行監督。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除特警職位外,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3.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要根據體檢項目的特點,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按照規定程序盡快安排報考者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復檢應另選體檢醫療機構進行,復檢醫療機構應當不低于原體檢醫療機構級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或弄虛作假的有什么后果?


        答:報考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疾病的,不予錄用。


        5.體檢費用由誰承擔?


        答: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申請復檢的人員,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6.懷孕報考者如何體檢?


        答:對于進入體檢程序的懷孕報考者,可以在體檢時暫不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也不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考察可繼續進行,如果考察中發現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不予錄用。如果考察中沒有發現有影響錄用問題的,暫緩錄用,待報考者孕期結束可以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檢查時,完成體檢,并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體檢合格,按照程序進行公示、錄用審批。


        7.考察由誰組織實施?


        答:考察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自治區直屬機關由各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市、縣(區)所屬機關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鄉鎮(街道)由所在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法院、公安系統職位分別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考察。


        8.組織考察內容是什么?


        答:組織考察按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和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進行??疾旃ぷ靼凑盏虏偶鎮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重點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失信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考察中還要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凡是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導致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后可能影響工作安全或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考試加分或獲得考試資格的;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行為的;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已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的,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9.體檢、考察環節能否遞補?


        答:本次招考中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報考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八、關于錄用


        1.辦理錄用手續是什么程序?


        答:各招錄機關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全區法院系統、公安系統、司法系統擬錄用人員名單分別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統一報批;地級市以下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報批。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對擬錄用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后,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填寫《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按照管理權限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該職位空缺名額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錄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新錄用公務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初任培訓。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按程序辦理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2.合并招考職位的報考者怎樣錄用?


        答:采取“合并招考職位,高分優先選崗”辦法組織實施。具體辦法:職位合并招考的,待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結束后,由招錄機關、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報考者按照總成績排名,公開自主選擇確定具體的職位,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公示、審批。


        3.本次招考對新錄用公務員服務期有什么規定?


        答:《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寧人發〔2008〕28號)第三十三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招錄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凡面向“三項目人員”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錄職位、面向本地戶籍或本地生源人員招考職位、鄉鎮招錄職位的擬錄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期限為5年的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存入個人檔案。不簽訂服務協議的,不予錄用,按報考者自行放棄處理。


        九、關于招考工作紀律


        1.對于違紀違規報考者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予以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答:在本次招考中,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5年或長期。


        3.《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4.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答:考試結束后,將由專門機構對筆試答卷進行雷同鑒定。經鑒定為雷同答卷的報考者,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的答卷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作弊行為的,按照“抄襲、協助抄襲”行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行為進行認定處理。


        5.這次公務員招考在加強監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了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公務員考錄工作原則,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除確需嚴格保密的事項外,凡是能夠公開、應該公開的政策規定、具體要求、工作流程、相關名單等情況,都將及時通過報名網站和相關媒體公之于眾,主動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群眾的監督。同時,還將通過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考工作監督小組直接監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新聞媒體主動監督、報考者代表和家長代表重點監督等形式,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網絡,全面落實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報考者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6.這次招考對違紀違規的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答:這次招考中,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肅查處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對違反招考工作有關法規的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調離現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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