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隆德縣紀委監委選調機關作人員公告
隆德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優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結構,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質量和水平,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委關于市縣監察機關補充人員力量有關精神,決定公開選調隆德縣紀委監委機關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人數
面向全區黨政機關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中選調工作人員4名,均為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崗位。
二、選調人員資格條件
(一)政治品質良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堅持原則,吃苦耐勞,事業心、責任感強;作風扎實,工作實績突出;熱愛紀檢監察事業,忠誠干凈擔當;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黨組織正在培養的發展對象。
(三)新錄用公務員(含選調生)的服務期須滿5年(截止2019年7月31日,含試用期)。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六)選調崗位專業條件:
1.一般應具備法律、偵查、審計、財會等專業知識或有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工作經歷,有辦案經驗者可優先錄用。
2.符合專業條件、能力突出、表現優秀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七)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選調范圍:
1.曾受過黨政紀處分的人員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與縣紀委監委機關干部職工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按其他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
3.干部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存疑的;
4.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和辦法
(一)發布公告
在隆德電視臺、隆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隆德發布微信公眾號、清風隆德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
1.公開選調采取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
2.報名時間、地點:2019年7月25日至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休息),在隆德縣紀委監委辦公室510室報名(縣行政中心一號樓五樓)。報名咨詢電話:0954-6011756。
3.報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人員自行下載填寫《隆德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隆德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資歷量化表》(見附件),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加蓋黨委(黨組)印章。
4.報名需提供材料:報名人員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加蓋組織或人事主管部門印章,并簽署“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報名表》《資歷量化表》(一式三份);近三年受表彰獎勵情況相關證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紅底彩色照片3張。
(三)資格審查
縣紀委監委在收到報名者提交的《報名表》《資歷量化表》及相關材料后,現場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報名表》相應位置簽署意見;對不符合條件或填報信息不完整、提供證明材料不全的,向報名者一次性告知。資格審查將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任一環節一旦發現資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資格。
(四)確定初步人選
采取資歷量化和面試的方式確定初步人選。
1.資歷量化(40%):根據《資歷量化表》所列指標,計算報名人員的資歷量化總分(百分制)。對提供佐證資料原件進行審查,如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2.面試(60%):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名者的基本素質及適應選調崗位要求的專業水平和能力。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考官小組,考官數為7人。采取現場抽簽確定序號、逐一面試的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評分。
面試結束后,按比例計算報名者總成績。即總成績=資歷量化總分×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按選調計劃數與考察人數比例1:2確定初步人選,并在適當范圍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成立由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采取廣泛聽取意見、查閱干部檔案、核實身份證明材料等方式,對初步人選進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作出考察結論。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與公開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遵紀守法的情況。
(六)確定選調人選
考察結束后,計算出每個考察對象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總成績×60%+考察組評分×40%。召開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按選調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七)體檢
縣紀委監委負責組織擬選調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可組織一次復查,并以復查結果為最終體檢結論。最終體檢有不合格人員的,在初步選調人選中再次進行篩選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公示
體檢結束后,對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辦理調動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擬轉任人員先到縣紀委監委跟班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后,根據其工作能力和現實表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確定為正式錄用人員。由縣委編辦按組織程序及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評價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工作,由縣紀委監委出具該人員跟班試用情況的組織鑒定,客觀反映其現實表現。
四、組織領導
隆德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在縣委領導下進行,成立隆德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工作組,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按照職責,各負其責,認真實施。
五、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要自覺遵守選調工作的有關規定,對提交信息、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有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后一律取消選調資格。
(二)從事選調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選調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辦事。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選調過程堅持信息、過程、結果公開,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監督。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報名電話及傳真:0954-6011756(縣紀委監委辦公室)
郵箱:ldjwjchj@163.com
監督舉報電話:0954-6011590(縣委組織部)
隆德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
工作領導小組(代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