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招聘優秀運動員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公告
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系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有關部門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優秀運動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本次招聘8名優秀運動員。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有關事項詳見《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招聘的運動員按照事業編制優秀運動員進行管理。
二、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達到優秀運動員招聘條件的現役運動員。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體育職業道德,認真履行運動員反興奮劑責任和義務,遵守體育行業紀律規定和行業規范,能夠履行優秀運動員義務;
(4)健康狀況、身體機能及專項能力須達到較高水平;
(5)應具備與其年齡相符合的文化水平、基礎知識和學習能力。
(6)熱愛體育事業,具有適合從事專項運動訓練和在國內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基礎體能和專業素質,能夠刻苦訓練,不斷提高運動成績。
(7)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9年12月15日后出生,含當日)。
(8)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它具體資格和條件。
2.專項條件:
招聘對象須注冊為寧夏的現役運動員,所提供的運動成績為代表我區取得的成績,符合《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一)中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資格和相關條件。運動成績為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團體和集體項目須為主力隊員。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身患不適合從事運動員崗位的疾病、傳染病和重大器質性疾病的人員;
2.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人員。
應聘者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考核時間和地點見公告和準考證。
考試以測試運動員專項基礎體能為主要內容,考核以審核、考核運動員取得的運動成績為主要內容。因運動員崗位的特殊性,招聘考試、考核不設開考比例。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報名人員按要求如實填寫《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應聘簡歷表》(附件3)。
報名及資格審核地點在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辦公區五樓人事教育科(銀川市西夏區學院路)。報名及資格審核時間: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9:00至12月25日(星期五)18:00,應聘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應聘者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要保持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二)現場資格審核。被審核對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運動員試訓審批表、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3張,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成績證書原件)。現場資格審核中,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確認報名。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考人員名單在寧夏體育局網站公布確認,參加考試。
五、考試、考核
(一)考試
考試以測試報名人員專項基礎體能為主。基礎體能測試達到合格標準的評定60分,計入考試、考核總成績;達到優秀標準評定70分,計入考試、考核總成績。測試不達標的,不評分、不計分、不進入運動成績考核環節。
(二)運動成績考核
對體能測試達標的考生所取得的運動成績進行審核、考核,取一次最高層次比賽(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核定的與成績津貼掛鉤的全國比賽名稱為準)的最好運動成績作為考核成績,計入考試、考核總成績。
(三)考試考核成績
總成績=考試(體能測試)+運動成績考核。
六、資格復審
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進行資格復審。
七、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由招聘單位委托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院組織實施,紀檢部門監督。受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自治區體育局優秀運動員招聘工作小組研究同意可以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八、考察
對列入考察對象的人員,由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組織考察。考察中對擬聘運動員的政治素養、身體素質、適應項目運動能力和訓練比賽作風等作全面評估。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被取消聘用資格等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予遞補。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據考試考核、體檢、考察結果,由招聘工作小組提出擬聘用優秀運動員建議,報寧夏體育局審定后,在寧夏體育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運動員,經自治區體育局審批,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招聘單位與聘用運動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相關事項,并辦理人事相關事宜。
(三)優秀運動員按規定實行聘用和退役、職業轉換過渡期制度,退役后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辦法(試行)》(寧體規發﹝2020﹞2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遞補情形
在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出現的空缺崗位,崗位不予遞補。
十一、防疫要求
(一)所有區內參加考試、資格復審人員進入考點前須出示“我的寧夏”二維碼,測量體溫,并登記相關信息,體溫正常且“健康寧夏”二維碼顯示為綠碼的,方可參加考試和資格復審。
(二)所有從區外返寧的參加考試和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7天內核酸檢測報告單(結果為陰性)。
(三)應聘者全程攜帶身份證,全程佩戴防護口罩,在核對身份證件時,應聘者應摘下口罩,并盡量縮短核對時間,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檢查。
(四)考試和資格復審期間如出現發熱癥狀,須立即向工作人員報告,按應急預案處置。
十二、考務監督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體育局紀檢監察組對考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十三、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0951-3850021 3850022姬老師
監督電話:寧夏區紀委監委駐體育局紀檢監察組0951-5602816
十四、本次招聘政策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局優秀運動員招聘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崗位計劃一覽表》.xls
2.《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報名登記表》.docx
3.《自治區體育運動訓練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優秀運動員應聘簡歷表》.xls
寧夏回族自治區體育局
202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