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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

      2022年寧夏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http://www.ssrtes.com       2022-02-19 18:44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中心
      【字體: 】              
        寧夏回族自治區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說明

        一、報考主要流程

        1.報名及資格初審

        2.筆試

        3.資格復審

        4.面試

        5.體檢

        6.考察

        7.公示

        8.錄用

        二、關于報考條件

        1.本次招考所涉及報考年齡如何界定?

        答:(1)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1986年2月22日至2004年2月22日期間出生。

       ?。?)27周歲以下是指1994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30周歲以下是指1991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0周歲以下是指1981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2.服務期滿5年的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報考?

        答:不能報考。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能否報考?

        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黨校畢業生能夠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且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4.留學歸國人員能否報考?

        答: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但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資格復審結束前無法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zwf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并盡快辦理。

        5.持輔修、第二學歷證書者能否以輔修、第二學歷專業報考?

        答: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第二學歷證書(畢業證、學位證)的,可以主修、第一學歷(學位)專業報考,也可以輔修、第二學歷(學位)專業報考。但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的部分職位必須為主修專業,不能以輔修、第二學歷(學位)專業報考。

        6.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2年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

        答:不能。正在普通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專升本、政法定向培養生、碩士、博士研究生等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7.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定向生、委培生經定向或委培單位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方可報考。

        8.“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報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

        9.對報考者所學專業有什么要求?

        答:報考者所學專業必須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請報考者仔細閱讀《寧夏回族自治區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選擇符合自己專業的職位報考。目錄中未列入的專業,與職位要求專業高度相似的,由報考者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及所在學校相關證明資料,經招錄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報考。報考者與招錄機關有爭議的,報自治區公務員局審定。對《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者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

        報考者在報考時需區分職位的專業要求是“學科門類”“專業類”還是“具體專業”。專業是否符合職位要求,以畢業證書為準,學位證書不作為判定專業的依據。例如某報考者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畢業后獲得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畢業證書,并被授予法學學士學位,該報考者可以報考專業要求為法學(學科門類)或專業類為政治學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教育學類的職位,也可以報考專業要求為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職位,但是不可以根據其法學學士學位報考專業要求為法學類、法學專業的職位。

        10.如何理解“基層工作經歷”?

        答: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普通高校在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者為“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的,其基層服務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1.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1)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

       ?。?)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人員以及退役士兵,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入伍時間算起。

       ?。?)從事個體經營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6)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截至日期為2022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時間有中斷的,可累計計算。

        12.哪些人可以報考 “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職位?

        答:寧夏戶籍、寧夏生源或在寧夏參軍入伍的退役軍人,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萍耙陨蠈W歷(學位)的,或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后完成學業,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可以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職位。

        13.哪些人可以報考“退役士兵”定向職位?

        答:寧夏戶籍、寧夏生源或在寧夏參軍入伍的退役軍人,符合招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退役士兵”定向職位。

        14.本次招考對“三項目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有哪些政策?

        答:為鼓勵大學生到基層服務鍛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本次招考中,部分職位面向“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考。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三項目人員”及寧夏戶籍、寧夏生源或在寧夏參軍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截至2022年2月22日未滿2年服務期的“三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15.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政策?

        答:根據我區《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對艱苦邊遠地區的招錄職位適當降低學歷、專業等進入門檻,還面向本地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聘期累計滿5年的在編在崗人員、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考,與“三項目人員”共享定向招考計劃。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拿出一定比例的職位面向本地戶籍或生源的人員定向招考。

        根據我區實際情況,適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錄政策的職位范圍包括: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隆德縣、涇源縣、海原縣、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招錄職位;全區所有鄉鎮招錄職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原州區、西吉縣、海原縣、同心縣、紅寺堡區。

        16.“回避關系”指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關于報名

        1.如何辦理報名手續?

        答:本次招考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須進行體能測評的人民警察職位(《職位表》中有具體備注)報名時間為2022年2月22日9:00至2月24日18:00。凡未在此時間段內提交報名信息的報考者,將無法參加體能測評,失去報考此類職位的機會。

        報考其他職位的報考者于2022年2月22日9:00至3月2日18:00前登錄報名網站報名。其中2月24日18:00至2月25日10:00,報名系統臨時關閉,請報考者于2月25日10:00以后登錄報名網站繼續報名。

        2.報名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答:報名基本步驟包括:

       ?。?)認真閱讀《公告》及其附件,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對專業有要求的職位,請認真查閱《寧夏回族自治區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

        (2)點擊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寧夏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報名系統,注冊并填寫報名信息。如確認提交后發現信息填寫錯誤,報考者可主動聯系已報考的招錄機關,請其做審核未通過處理,報考者再對其信息進行修改并提交。如未確認提交,報考者可自行修改錯誤信息。

       ?。?)政法系統警察職位進行體能測評。

       ?。?)繳費。通過資格初審后應在2022年3月3日24:00前在報名網站繳費,繳費成功即為報名結果正式確認,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行放棄報考資格。

        3.2022年寧夏選調生擬錄用人員或現場已選定崗位人員能否報考寧夏2022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

        答:不能報考。

        4.本次報考需注意區分哪幾個職位類別?

        答:本次報考需注意區分以下幾個職位類別(具體見《職位表》):

        (1)普通職位,進行筆試、面試,不加試專業科目;

       ?。?)法院機關司法警察職位、司法機關(監獄)警察職位(獄醫職位除外),須進行體能測評、筆試及面試,不加試專業科目;

        (3)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警察職位,須進行體能測評、筆試及面試,筆試加試專業科目;警務技術類警察職位(法醫職位除外),須進行體能測評、筆試及面試,不加試專業科目;

        (4)公安機關法醫職位,進行體能測評,筆試加試專業科目,免面試;司法機關(監獄)獄醫職位,不進行體能測評,筆試加試專業科目,免面試。

        請報考者正確理解、區分各類職位的不同特點和要求,在報名及考試過程中做好相應準備。

        5.不如實填寫報考信息有哪些后果?

        答:填寫報考信息前,報考者必須認真閱讀《公告》及其附件,并簽訂《誠信承諾書》。報考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6.報考者身份證號被盜用搶注如何處理?

        答:如出現報考者身份證號被盜用搶注的情況,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證到寧夏人事考試中心(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40號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三樓)查驗,查證屬實后可以注冊報名。盜用他人身份證號進行注冊報名的人員,一經查實,追究其相應責任。

        7.如何查詢各個職位的報名情況?

        答:報名期間,各職位報名情況將于每天上午10:00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公布,供報考者參考。

        8.能否調整報考職位?如何辦理?

        答:已通過資格初審但尚未辦理繳費手續的報考者(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者除外),可向招錄機關申請,經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重置審核狀態后,在報名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因各種原因導致改報不成功的,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報考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可于3月2日18:00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9.網上報名后未通過資格初審,報名系統已關閉無法再報考怎么辦?

        答:凡在報名系統關閉之前正式提交報名信息的報考者,如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將由招錄機關審核通過并獲取考試資格。

        如果報考者在臨近報名截止時間提交報名信息,一旦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招錄機關作審核未通過處理,且報名系統正式關閉,報考者將失去本次報考機會。

        因此,報考者應當客觀理性地了解所報職位資格條件,盡早選擇符合本人實際情況的職位報考,盡量避免選擇臨近報名截止時間報名(可能出現網絡擁堵)。

        10.體能測評如何進行?

        答:報考政法系統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須進行體能測評,應于2月24日18:00前在網上報名。體能測評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分別組織。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中組部《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執行。男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其余項目只測評1次。凡有一項未達標或出現違規情形者,視為不合格。

        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者,請根據本人身體狀況量力而行。因個人疏忽或身體健康原因導致發生意外的,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11.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所報職位被取消怎么辦?

        答: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自治區公務員局將及時在報名網站發布公告。報考被取消職位的報考者可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改報其他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沒有改報或不愿意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放棄報考,報考費將如數退還。

        12.農村貧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如何辦理免繳報考費手續?

        答:農村貧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需減免報考費的,通過網上資格初審后(請勿自行繳費),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上業務辦理平臺(http://218.95.137.83:8640/bas)上傳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救助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照片并提交費用減免申請。費用減免申請時間為 2月22日9:00至3月2日18:00。已申請減免費用的報考者請務必于網上報名結束前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繳費狀態是否變更為“已繳費”,咨詢電話:0951-12333、5099130。

        13.報考者身份證遺失或失效,怎樣處理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

        答:正式有效的身份證是公務員考錄中唯一合法的身份證明證件,報考者參加考試或體檢前發現身份證遺失或失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因身份證遺失、失效且沒有辦理臨時身份證導致不能參加考試或體檢的,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四、關于筆試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潛能。主要內容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采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2.什么是《申論》考試?

        答:《申論》是指對特定話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并展開論述。主要是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其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依法辦事能力、公共服務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

        3.什么是《專業科目》考試?

        答: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加試專業科目筆試,內容是該職位所需專業的相關知識,以及應用相關知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關于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如何進行?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由自治區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及招錄機關聯合進行。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和免面試進入體檢環節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等。審核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相關資格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體能測評合格證等證件)。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或體檢資格。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除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和其他所需證件、材料外,還須在7月31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2.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凡申請加分的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招錄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倭沂康呐渑蓟蜃优峁陡锩沂孔C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谏贁得褡鍒罂颊咛峁┍救松矸葑C、戶口簿。

       ?。?)“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役證、所屬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的退役證明。

       ?。?)本地事業單位(不含學校、醫院)聘期累計滿5年的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工作起止時間證明。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凡在資格復審結束前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享受優惠政策資格;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三項目人員”不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材料,其服務情況將由自治區公務員局向相關單位了解。

        3.資格復審不合格被取消資格或本人申請放棄資格的能遞補嗎?

        答:可以遞補??杖泵~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報考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關于面試

        1.如何確定是否取得面試資格?

        答:筆試成績發布后,自治區統一考錄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分數線。招錄名額為2名及以下的職位,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面試人數與招錄名額之比)為3:1;招錄名額為3名及以上的職位,面試開考比例為2:1。初步確定為面試人選的人員經資格復審合格后取得面試資格,具體人員名單將在寧夏黨建網、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予以公示。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2.什么是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結構化小組面試?

        答:結構化面試是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普遍采用的一種面試方法,其內容、形式、程序、測評標準、評分辦法及考官構成等都是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的。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與考生面對面地交流與觀察為主要手段,測評考生知識、能力、經驗及儀表氣質等有關素質。

        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是一種集體面試方法,考生按相同或相近的報考職位分組,每個小組在無人組織的情況下,各自提出自己的見解,就給定的問題和材料進行一定時間長度的無領導討論??脊俨粎⒓佑懻?,僅通過觀察每位考生在討論中的表現,依照一套預設的標準,對每位考生的能力素質作出評價。

        結構化小組面試是一種標準化小組面試方法,考生按相同或相近的報考職位分組,每個小組考生同時回答一套試題,答題結束后,考生之間再進行相互評論和回應,整個面試過程由考生自主進行,考官根據考生的答題和現場表現,對每位考生的相關素質作出評價。

        3.參加面試人員應如何備考?

        答:公務員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這些能力和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期內取得較大提高??荚嚽埃瑘罂颊邞屑氶喿x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并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備考。

        希望廣大報考者一定要實事求是、理性應對,不要被各類違規培訓機構打出的所謂高價“包過”等欺詐性宣傳迷惑,謹防上當受騙。

        七、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各職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提出參加體檢人選,報自治區公務員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招錄機關根據體檢結果,提出考察人選,報自治區公務員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為考察人選。

        2.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由自治區公務員局會同招錄機關統一組織實施。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3.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根據體檢項目的特點,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按照規定程序盡快安排報考者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復檢應另選體檢醫療機構進行,復檢醫療機構應當不低于原體檢醫療機構級別。必要時,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重新體檢?!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或弄虛作假的有什么后果?

        答:報考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疾病的,不予錄用。

        5.體檢費用由誰承擔?

        答: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申請復檢的人員,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6.懷孕報考者如何體檢?

        答:對于進入體檢程序的懷孕報考者,可以在體檢時暫不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體檢醫療機構不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考察可繼續進行。如果考察中發現有影響錄用問題的,不予錄用。如果考察中沒有發現有影響錄用問題的,暫緩錄用,待報考者孕期結束可以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檢查時,完成體檢,并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體檢合格,按照程序進行公示、審批錄用。

        7.考察由誰組織實施?

        答:考察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自治區直屬機關由各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市、縣(區)所屬機關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鄉鎮(街道)由所在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監獄)系統職位分別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和司法廳統一組織考察。

        8.組織考察內容是什么?

        答: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招錄機關將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對考察人選進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同時,考察還需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9.考察人選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答: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0)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10.體檢、考察環節能否遞補?

        答:本次招考中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報考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八、關于錄用

        1.辦理錄用手續有哪些程序?

        答:各招錄機關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局審批。其中,全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系統、司法(監獄)系統擬錄用人員名單分別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統一報批;地級市以下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報批。自治區公務員局對擬錄用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后,在寧夏黨建網、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填寫《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按照管理權限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該職位空缺名額不再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錄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從報到之日算起。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按程序辦理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

        2.合并招考職位的報考者怎樣錄用?

        答:采取“合并招考職位,高分優先選崗”辦法組織實施。具體辦法:職位合并招考的,待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結束后,由招錄機關、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報考者按照總成績排名,公開自主選擇確定具體的職位,報自治區公務員局公示、審批錄用。

        3.本次招考對新錄用公務員服務期有什么規定?

        答:新錄用公務員在招錄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同一轄區范圍內,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新錄用公務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可在與招錄機關層級相同的機關之間交流。非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不得跨地區、跨招錄機關層級交流。凡面向“三項目人員”“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及“本地事業編制人員”定向招考職位、面向本地戶籍或本地生源人員招考職位、鄉鎮招考職位的擬錄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期限為5年的服務協議;不簽訂服務協議的,不予錄用,按報考者自行放棄處理。

        九、關于招考工作紀律

        1.?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3.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使用作弊器材的;

       ?。?)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5.?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答: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6.?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8.?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答:報考者在招考過程中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

        9.本次公務員招考在加強監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了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公務員考錄工作原則,自治區公務員局將進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除確需嚴格保密的事項外,凡是能夠公開或應該公開的政策規定、具體要求、工作流程、相關名單等情況,都將及時通過報名網站和相關媒體公之于眾,主動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群眾的監督。同時,還將通過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新聞媒體主動監督、報考者代表和家長代表重點監督等形式,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網絡,全面落實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報考者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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