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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

      2024年寧夏文化和旅游廳事業(yè)單位自主招聘公告

      http://www.ssrtes.com       2024-03-19 12:05      來源:寧夏人才網
      【字體: 】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2024年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補充專業(yè)力量到廳屬事業(yè)單位工作,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政辦規(guī)發(fā)〔2023〕9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2024年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2024年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所屬2個事業(yè)單位計劃面向社會自主公開招聘2名工作人員,其中寧夏文物保護中心(寧夏巖畫研究中心)1名、寧夏創(chuàng)作演出中心1名。具體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有關事項等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2024年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二、應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能夠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責;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2024年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中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6.專業(yè)技術崗1: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3年3月18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間出生);專業(yè)技術崗2: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1973年3月18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間出生)。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5.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的;
       
        6.定向培養(yǎng)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
       
        7.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
       
        8.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9.現(xiàn)役軍人;
       
        10.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應聘者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4年3月25日9:00(星期一)至3月29日18:00(星期五)。應聘者須在以上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
       
        (二)報名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應聘者認真填寫報名表并將報名表、電子照片(藍底)、戶口簿、大專、本科及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大專、本科及研究生學歷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掃描件)和崗位要求的其他佐證材料(掃描件)以電子文檔形式發(fā)送至nxwltrsc@163.com。郵件名稱請注明應聘者姓名和報考單位及崗位名稱。
       
        (三)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一般在應聘者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應聘者在提交完整報名信息1個工作日后,通過查詢電子郵箱確認郵件或電話咨詢方式確認資格初審是否通過,未收到回復的考生請及時撥打咨詢電話(0951-6023411)確認報名是否成功。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有改報其他崗位的考生視為棄考。
       
        (四)報名結果確認
       
        應聘者通過資格初審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
       
        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guī)事實,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五)報名開考比例
       
        報名開考比例(同一崗位報考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之比)為3:1。專業(yè)性較強、生源較少的崗位達不到3:1開考比例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報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崗位。
       
        降低開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崗位有關事項,經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網站公告通知欄(http://whhlyt.nx.gov.cn/)公告。
       
        四、資格復審
       
        (一)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用人單位,在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在組織考試前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現(xiàn)場復審,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考試資格。
       
        應聘人員現(xiàn)場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大專、大學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原件、復印件;大專、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崗位要求的其他佐證材料;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考生須提供教育或相關部門、院校的學歷、學位證明。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
       
        (三)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網站(http://whhlyt.nx.gov.cn/)公告通知欄上公示3個工作日。
       
        (四)資格復審時填寫《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各留存一份。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身份證即為考試準考證。
       
        (五)現(xiàn)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將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網站(http://whhlyt.nx.gov.cn/)公告通知欄發(fā)布。
       
        五、考試
       
        (一)專業(yè)技術崗1: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招聘,筆試由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組織,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yè)理論水平,滿分100分,設定最低合格線為60分,取前10名進入面試。筆試加分:a.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b.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c.少數民族應聘者加2分;d.應聘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面試由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組織,采取半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公共綜合素質、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內容,滿分100分,設定最低合格線為60分,未滿最低合格線的取消招聘資格。
       
        (二)專業(yè)技術崗2:采取專業(yè)能力考核的方式進行招聘,以半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組織,主要測評應聘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能力、理論功底和綜合素質,滿分100分,設定最低合格線為60分,未滿最低合格線的取消招聘資格。
       
        (三)考試前一周,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網站(http://whhlyt.nx.gov.cn/)發(fā)布考試公告,明確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并采取打電話、發(fā)短信等方式通知應聘者。
       
        (四)專業(yè)技術崗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專業(yè)技術崗2:考試總成績=專業(yè)能力考核成績。
       
        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由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通過一定方式組織加試確定最終名次。
       
        (五)考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網站(http://whhlyt.nx.gov.cn/)公布。
       
        六、體檢
       
        (一)體檢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在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下,在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
       
        (二)應聘者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全部體檢項目,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未按要求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三)用人單位或應聘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同意,可以申請復檢1次,復檢應安排在不低于原體檢醫(yī)療機構級別的其他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者申請復檢的,復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七、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會同招聘單位負責。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應聘者的應聘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中發(fā)現(xiàn)應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應聘相關情形的; 不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質方面有不良記錄的;其他不宜進入事業(yè)單位工作情形的,經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取消招聘資格。
       
        (四)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招聘程序。必要時,經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八、公示及聘用
       
        (一)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網站(http://whhlyt.nx.gov.cn/)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招聘手續(xù)。
       
        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取消招聘資格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二)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崗位條件中有最低服務期限的,招聘單位應在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九、關于崗位遞補
       
        (一)遞補情形
       
        1.在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或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線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2.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因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或不符合聘用條件,核實后取消應聘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最低分數線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二)不遞補情形
       
        1.專業(yè)技術崗1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專業(yè)技術崗2專業(yè)能力考核的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fā)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xiàn)的空缺人員名額不再遞補。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聘用批復文件印發(fā)之日起,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十、其他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自主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應聘者在辦理公開招聘相關事項時需要回避的,應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相關要求提出回避。
       
        (四)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核對準確并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五)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咨詢電話:0951-6023411
       
        電子郵箱:nxwltrsc@163.com
       
        通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興慶區(qū)北京東路375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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