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東濟寧金鄉縣紀委監委選調公務員8人簡章
2018年金鄉縣紀委監委考試選調公務員簡章
為適應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需要,金鄉縣紀委監委擬面向全縣公開考試選調部分公務員。有關事項如下:
一、選調人數
選調公務員8名,選調后根據人員情況和崗位需要統籌安排職位。
二、選調范圍、對象
全縣范圍內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符合選調條件的科員。
三、選調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公道正派、敢于堅持原則,自律意識強、熱愛紀檢監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8年12月);
3.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尚未作出審計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2014年及以后鄉鎮機關新錄用公務員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與縣紀委監委機關、縣紀委派駐機構、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不得報考。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個人自愿并經組織審核同意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8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17:00
報名步驟如下:
1.報考人員登錄金鄉縣委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jinxiang.gov.cn/)或金鄉縣紀委監委網站(http://www.jxjw.gov.cn/ )下載并填寫《2018年金鄉縣紀委監委考試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和《2018年金鄉縣紀委監委考試選調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以下簡稱《報考誠信承諾書》)。《報名表》填寫完成后,需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并蓋章,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縣組織、人社部門審核蓋章。
2.報考人員填寫完畢并審核蓋章后,將《報名表》、《報考誠信承諾書》原件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4張等有關材料,于2018年12月6日17:00前,報送至縣考試選調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紀委組織部)。
(二)資格初審和發放面試通知書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試選調工作全過程。縣考試選調工作辦公室收到報考人員上報的《報名表》和相關證件材料后,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審核合格后,統一發放《面試通知書》。
五、考試
考試采取兩次面試的方式進行,第一次面試為綜合素質測試,第二次面試為業務水平測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一)綜合素質測試
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素質,滿分為100分。
綜合素質測試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二)業務水平測試
業務水平測試人選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業務水平測試人數與選調計劃的比例為2:1(如果出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的情況,成績相同的均進入業務水平測試),達不到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業務水平測試人選。
業務水平測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從事紀檢監察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滿分100分。
業務水平測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業務水平測試后,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業務水平測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業務水平測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體檢
(一)考察
根據考試選調人數和考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5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業務水平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人選確定后,由縣考試選調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考察。考察按照《山東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若出現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情況,由縣考試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按考試總成績依次確定遞補人選。
考察發現干部檔案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簡稱“三齡二歷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視情節暫緩做出考察結論或取消考察對象資格。對暫緩做出考察結論的,自通知考察對象考察結果之日起滿90日,仍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終止錄用程序。
(二)體檢
體檢在具有公務員錄用體檢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具體組織工作由縣考試選調工作辦公室負責。綜合考察情況,按選調數量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出現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情況,由縣考試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依次確定遞補人選。體檢結束后,報考人員放棄選調的,要向縣考試選調工作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研究同意后,取消其選調資格。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
七、公示、試用和辦理轉任手續
縣考試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在一定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經縣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不轉移人事工資關系。試用期滿后,經縣紀委監委機關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八、其他
對違反考試選調紀律的報考人員,記入公務員誠信檔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選調資格、向工作單位通報、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簡章由縣考試選調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537-8706368(縣考試選調工作辦公室)
中共金鄉縣紀委
金鄉縣監委
中共金鄉縣委組織部
金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