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山東公務員后,有這幾種情況是不能辭職的
當你進入一個新的企業,卻發現你的工作或者薪資待遇都與想象中不符,你可能要辭職走人。但是成為了公務員,就會有幾種情況是不能辭職的。下面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ww.sdgwy.org)一一說明:
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
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會在職位表上列出,比如說有些地區的公務員考試就是要求考生考上公務員以后最低服務滿五年才能夠提出辭職,有的地方是服務滿三年。
因為考慮到公務員的工作性質是連續性的,如果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就不能夠得到保證。
在涉密職位任職脫密期限不達標
從事涉密職位的公務員手上通常都有國家的秘密資料,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不能說走就走的。
通常這種公務員如果想要辭職,必須要從涉密職位轉到非涉密職位,而且還要經過相應的脫密期限,是非常麻煩的。如果不這樣,很可能就會給國家利益帶來風險,如果強行辭職,很可能要吃官司的。
重要工作未結束的
由于有一部分的公務員專業性技能特別強,手上會有很多未完成的任務,承擔著很多責任,如果貿然辭職,一定會影響機關工作的銜接,嚴重的將直接影響機關的運轉。
正在接受審計調查或司法程序沒有終結
有一些公務員,尤其是領導,離職的時候需要接受審計,在審計工作結束以前,公務員是不能辭職的,如果涉嫌違規,必須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以后證明該公務員沒有違法行為才能被允許辭職。
另外需要注意: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