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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2017年上海公務員考試筆試考務問答

      http://www.ssrtes.com       2016-11-08 21:23      來源:上海公務員招考專欄
      【字體: 】              

        上海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務問答


        一、筆試的科目、時間、地點是什么?


        答: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考試分A類和B類兩類試卷,其中,報考條件規定"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考A類試卷,報考條件規定招錄對象基層工作年限為"不限"的職位考B類試卷。


        筆試專業科目分為《政法》、《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農村建設管理》,綜合管理類不設專業考試科目。


        其中,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僅限報農村建設管理;同時,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還可以根據各自的條件選報一門其他專業科目,報考2017年面上公務員招錄A類職位。優秀居委會干部限選報綜合管理(僅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報考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限選B類、政法。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不設專業科目考試。


        考試日期為2016年12月18日,考試地點由計算機隨機編排,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標明為準。


        二、考試報名的方式、時間是什么?


        答:本次考試報名一律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9日0:00-11月15日12:00,報名網址為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www.shacs.gov.cn)。報名時須牢記注冊編號。


        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須選擇相應的欄目完成報名。只有符合定向招錄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在報考定向職位的同時,可以根據各自情況,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A類職位,選報相應的筆試專業科目;其他人員均不可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報考上海公安特警職位的考生采取現場審核和網上報名、付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場審核時間為11月11日(上午8:30-11:30),現場審核地點為上海市哈密路1330號。報考者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證件以及所需運動服裝,還需提供相關比賽成績、獲獎證書、部隊相關證明等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F場審核合格,方可參加規定時間內的網上報名和付費。


        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考生,不得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和2017年度上海市部分事業單位面向殘疾人專項招聘考試。


        三、網上報名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答:首先,考生應仔細閱讀招考相關文件,確定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及擬報考職位的專業類別;其次應準備好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和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


        四、上傳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網上報名必須正確上傳電子照片,照片應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必須清晰,亮度足夠,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50KB以下。


        五、如何進行繳費?


        答:本次考試繳費一律通過網上進行,考生憑任何一張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推薦使用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均可實現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時間為2016年11月9日0:00-11月15日18:00(建議避開每日24:00左右銀行結算時段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和優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定向招考職位無需繳費(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在報考定向職位的同時選報其他A類專業科目的,需繳納該科目的考務費)。


        經市財政局、物價局核準,公務員錄用考試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目45元。


        六、如何申請辦理減免考試費用?


        答: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并選擇申請"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后,本市考生持街道(鄉鎮)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憑本人注冊編號,于2016年11月15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徐匯區漕寶路120號內40號樓受理大廳,近桂林路)辦理減免手續,逾期視為放棄報名。


        七、何時可以下載打印準考證?


        答: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并成功繳費后,務必在2016年12月13日10:00-12月15日18:00,通過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載打印后的準考證須妥善保管,以備考試、面試使用。


        八、網上報名須注意哪些事項?


        (一)考試報名前本人須仔細閱讀招考相關文件,慎重報考,一經繳費確認,不再辦理退考。


       ?。ǘ┛荚噲竺麑嵭懈嬷兄Z制,報考人員應對在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考生承擔全部責任。


       ?。ㄋ模┚W上報名須正確上傳照片并按時繳清費用,方可視為報名成功,否則視為放棄報名。


       ?。ㄎ澹┛忌鷳磿r下載打印準考證,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竺畔⒗U費后不得更改。


        (七)由于網絡傳輸速度等不確定因素,繳費確認信息可能會相對滯后,但一般不會超過24小時,請考生不要急于重復支付劃款,同時建議考生不要同時開啟多個繳費頁面進行支付,以免發生錯賬。


        九、考生參加考試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考生須知》、《考場規則》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兩證必須同時具備)進入考場。


       ?。ǘ┛荚囬_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考時務必攜帶黑色字跡的墨水筆、2B鉛筆、橡皮。嚴禁將手機、計算器等各種電子、通訊、計算、存儲及其它設備帶至座位。


       ?。ㄋ模﹪澜麑⒃囶}本、答題卡和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ㄎ澹┛忌仨氉袷乜紙鲆巹t,若有作弊和違紀行為,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六)考點無停車條件,考生應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線,按時參加考試。


        十、考試作答有何要求?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ㄒ唬┙洷O考人員核對考生信息無誤后,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后對號入座。


       ?。ǘ┛荚囬_始后,首先在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上將本人姓名、試卷代碼、準考證號碼用黑色字跡的墨水筆填寫,并用2B鉛筆將試卷代碼和準考證號碼填涂到相應位置。


       ?。ㄈ缎姓殬I能力測驗》和各專業科目均由客觀題組成,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申論》由主觀題組成,用黑色字跡的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荚嚥坏檬褂猛扛挠闷贰?/p>


       ?。ㄋ模┛忌仨毎丛嚲碚f明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涂試卷代碼,未填或錯填試卷代碼的按零分處理。


       ?。ㄎ澹┛荚嚱Y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


        十一、本次考試是否指定專門用書,考試機構是否組織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二、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答:遺失身份證的考生,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材料(照片處須加蓋騎縫章)。


        遺失準考證的考生,考試前可自行到網上下載打印。


        十三、考試成績公布的時間和方式是什么?


        答: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17年1月15日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后的30日內自行下載打印。


        十四、考生于考前還須周知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答:(一)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考試機構和考點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2、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3、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4、暫扣考生違反規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視頻監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6、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參加考試。


        7、在考試的客觀環境受到外界干擾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或減少干擾,并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對受影響的考生給予適當、相應的補救。


        8、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十、將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ㄈ┕P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基本規則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5、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1、抄襲、協助抄襲的;


        2、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3、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其他應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1、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經鑒定,考生之間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內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對錯點)高度一致的,為雷同答卷,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忌g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的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五、相關咨詢電話是什么?


        答:政策咨詢電話:64378292


        殘疾人專項招錄政策咨詢電話:56386733


        考務咨詢電話(考場安排、筆試組織等問題解答):61969089


        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網上支付咨詢電話:95534-6


        監督電話:64333772


        各招錄單位負責接受報考者的具體職位咨詢,電話及聯系人詳見《上海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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