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2020年山西臨汾公務員考試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http://ssrtes.com 2020-09-26 10:08 來源: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臨汾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要求,現(xiàn)將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1.凡有14天內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來(返)臨考生,應主動出示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其他低風險地區(qū)來(返)臨考生,須持手機健康碼綠碼安全有序流動。境外直接來(返)臨考生,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落實閉環(huán)管理。從其他地區(qū)入境后,在第一入境點隔離期滿來(返)臨考生,憑解除隔離證明安全有序流動,并主動做好健康監(jiān)測。
2.所有考生應主動出示手機健康碼綠碼或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參加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無法提供健康碼綠碼或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過程中,注意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
3.請廣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響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凡違反我省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隱瞞、虛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一經查實不予錄用,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二、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對象
報考法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和公安機關職位的,按規(guī)定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shù)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shù)確定)。
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ǘw能測評時間、地點
時間:2020年10月3日上午。
地點:臨汾市第一中學校高中部。
地址:臨汾市濱河西路北段(堯都區(qū)劉村鎮(zhèn)南蘆村對面)。
?。ㄈw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體能測評實施規(guī)則詳見附件2、3。
?。ㄋ模w能測評注意事項
1.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于2020年10月3日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到臨汾市第一中學校高中部東門報到入闈,凡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自愿放棄。請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提前了解交通狀況,熟悉出行路線。
2.體能測評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體能測評期間不得請假離開測評場地,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測評場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系,違者取消測評資格。
3.參加體能測評考生考前須自行熟悉測評項目和規(guī)則,加強鍛煉,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tài)。考生自備防曬物品、運動衣、運動鞋,禁止穿跑鞋。
4.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測評次數(shù)均為1次,10米×4往返跑的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3次。
5.本次體能測評不安排復測、補測,考生也不得在體能測評時以身體不適或其它理由提出緩測。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或體能測評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的,考生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體能測評成績當日現(xiàn)場公布。
7.如因天氣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體能測評工作不能如期舉行,以網上發(fā)布的補充公告為準。
體能測評咨詢電話:臨汾市公安局 0357-2188156
三、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報考法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和公安機關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3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未達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當日在體能測評現(xiàn)場張榜公布。
除法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和公安機關職位以外的其它職位,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非體能測評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4。
?。ǘ┵Y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20年10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5。
地點:山西省臨汾人民警察學校培訓樓五樓會議室。
地址:臨汾市堯都區(qū)臨浮路178號。
?。ㄈ┵Y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學信網下載打印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學位要求的,還應提供所獲得學歷相應的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畢業(yè)條件、暫未領取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證明(須說明本人基本信息、入學時間、畢業(yè)時間、學歷層次以及所學專業(yè)等情況,有學位要求的還應說明獲得的學位情況)。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已就業(yè)的須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中,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說明是否同意報考及錄用或聘用的起始時間);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提供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在基層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以及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等社會在職人員,須所在單位出具相應的錄用審批表、報到通知書、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自主創(chuàng)業(yè)、靈活就業(yè)的人員,須提供工商注冊登記或靈活就業(yè)登記等證明材料,也可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社會保險繳存單等證明材料。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yè)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須提供見習單位出具的見習考核證明等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基層特定公益崗位人員,單位在出具證明時須附注說明,也可提供社會保險繳存單等證明材料。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詳見附件6),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8.退役士兵報考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還須由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9.報考村(社區(qū))干部專門職位的,村(社區(qū))黨組織成員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相關工作證明,村(居)委會成員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相關工作證明。
10.報考職位有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要求的,須提供所在黨支部及上級黨委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預備時間、轉正時間等)。
11.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ㄋ模┵Y格復審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或2: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4.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5.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提前準備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咨詢電話:
法院系統(tǒng):0357-2189100
檢察院系統(tǒng):18613576767 18535786893
其它職位:0357-2090588
中共臨汾市委組織部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