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綿陽市政法干警招錄資格復審|面試|體測公告
綿陽市關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考生資格復審、面試及體能測評的公告
(2015年第43號)
根據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的規定,現將考生資格復審、面試及體能測評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參加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成績,按職位錄用名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成績相同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見附表)。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9:00-16: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考生資格復審地點:綿陽市公安局院內裙樓一樓大廳(綿陽市涪城區解放街17號,乘車路線:乘1路、6路、58路公交車在“紅星樓”站下) ,聯系電話:0816—2498052。
(四)考生須攜帶的資格復審資料
1、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及復印件。
2、網上打印《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一份。
3、畢業證、學位證、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大專學歷考生,須出具戶籍證明。
5、“2013、2014屆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須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未就業證明。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五類“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出具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五)資格復審遞補
在資格復審中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資格復審遞補考生可根據自己的考試成績排名情況自行確定是否參加資格復審遞補(今后不再通知),資格復審遞補考生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16:00-17:00到資格復審地點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屆時未參加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二、面試
(一)領取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憑資格復審單位出具的資格復審合格證明、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繳費的銀行回執單于2015年12月4日9:30-17:00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市人社局一樓辦證大廳,涪城區南河路26號)領取《面試通知書》,考生按照《通知書》的要求參加面試。(辦證大廳聯系電話:0816-2263678)
注:1、面試的考生每人交面試費80元,綿陽市外可通過銀行轉賬繳費,綿陽市內除轉賬外也可在各綿陽市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存入收費賬戶,繳費后請妥善保管銀行回執單(賬戶號:10060141200000171,賬戶名:綿陽市人事考試中心,開戶行:綿陽市商業銀行城廂支行)。
2、繳費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面試通知書》的仍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繳費人持繳費回執單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證大廳提出退費申請,核實無誤后所繳費用直接退至繳費賬戶。
(二)面試時間: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面試通知書》的通知為準,請參加面試的考生仔細閱讀,按要求準時參加面試。
三、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的標準:按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11〕2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
2、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報考公安系統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能測評。
3、體能測評時間:2015年12月7日上午9:30—12:00。
4、體能測評地點:綿陽市公安局警務訓練支隊(仙海警官培訓中心)。
5、考生攜帶的手續:考生面試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6、體能測評要求:
(1)考生請于12月7日8:30前到綿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院內(一環路北段10號,乘42路、53路、56路、69路、75路公交車在“一環路北段站”下)統一乘車前往體能測評地點,未在8:30到達乘車地點乘車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著運動鞋參加體能測評……
(3)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一律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入場。
考生及其招錄單位若對考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有疑問的,請于2015年12月1日下午17時前向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考錄培訓科書面提出復核申請(聯系電話:0816-2267794),逾期將按公布的人員名單組織資格復審及其后續考錄工作。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考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