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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
      http://www.ssrtes.com       2010-05-27      來源:國家公務員網
      【字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有關規定,2010年自治區部分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9514名(不含現場報名的招錄職位人數)主任科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


        一、招考對象、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生源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在2010年8月18日資格審查前取得畢業證書),部分職位戶籍不限(詳見職位表備注欄說明);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自治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基層工作的干部配偶;

        5、具有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選調生崗位除自治區部分高校、地州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團委組織推薦報名外,區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學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學院畢業生)可報考。

        上述各類人員應是經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

        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統一選派充實到鄉鎮工作未滿服務期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來被自治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6、因違規、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錄用資格未滿三年的考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請詳見《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職位中年齡規定“35歲以下”(含35歲),是指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類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布招考職位的全部條件,其中:報考法官職位、檢察官職位、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必須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


        二、時間安排,報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時間安排(北京時間,下同)

        1、報名、繳費時間

        (1)網絡報名時間:2010年5月30日9︰30時—6月5日18︰30時。

        (2)個別機關現場報名時間:2010年5月28日—6月3日,每天10︰00-18︰30時

        (3)繳費時間: 2010年5月30日9︰30—6月6日18︰00時。

        2、筆試時間:2010年7月10日—1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10年8月7日18︰00時。

        4、資格審查時間:2010年8月16日—18日,每天9︰30—19︰00時(中午不休息)。

        5、面試日程安排公告時間:2010年8月19日18︰00時。

        6、面試時間:2010年8月22日—26日,每天上午9︰30時,下午15︰30時正式開始。

        7、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時間:面試時由招考部門、地區另行通知。

        8、公示時間:2010年9月18日—24日。

        (二)報名、公告、公示方式

        網絡報名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xjrsks.com.cn)進行;公告、公示、政策、問題解答主要通過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侖網(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網站進行。


        三、招考程序


        報名與確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筆試之后,選調生招考程序單獨進行,詳見選調生職位表)。

        (一)報名與確認

        1、采用網絡報名和個別機關現場報名兩種方式。

        (1)網絡報名:只允許報考人員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1個職位。具體方法(請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如下:

        1)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

        2)查閱《報名流程》;

        3)如實填寫《2010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4)傳送電子照片(證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為藍色,JPG規格20K-50K);

        5)查詢報名確認結果;

        6)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2份,面試時攜帶);

        7)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繳納報名、筆試等規定的相關費用;

        8)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0年7月3日10︰00時(北京時間)起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2)個別機關現場報名: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張、報考費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到指定地點報名。

        現場報名地點和聯系電話詳見附件二。

        2、報名筆試費

        根據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3、要求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條件要求報名,凡不符合職位條件要求及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面試資格,責任自負。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公共科目:《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法官、法官助理、檢察官、檢察業務部門科員職位的人員需加試《法律專業知識》。法官、檢察官職位《法律專業知識》成績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報考各級公安機關、森林公安、各級法院及各級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需加試《公安基礎知識》;

        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需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取得國家漢語水平考試(HSK)中C級(六級)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

        (1)《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3)《法律專業知識》:150分鐘,滿分100分;

        (4)《公安基礎知識》:90分鐘,滿分100分;

        (5)《漢語基礎知識》:6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題的維、漢、哈、蒙、柯、錫伯民族報考人員加10分。

        (2)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在疆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自治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和“三支一扶”人員加5分。(服務期規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二年的滿十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0年6月30日。)

        (3)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基層干部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職位(職位代碼為2001-2314)的加5分。

        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只能在總成績的基礎上加分一次,不累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要求: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4、筆試試卷命制: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用維、漢兩種文字統一命制。

        5、筆試語種:維吾爾文字試卷使用維吾爾語答題,漢文試卷使用漢語答題。

        6、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資格審查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人員。招錄1—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3—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11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

        缺考一科、《漢語基礎知識》或《法律基礎知識》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審查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自治區用人單位或地州市進行資格審查,其中:

        (1)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的漢語水平考試(HSK)中C級(六級)以上證書(根據報考職位要求的級別提供);

        (2)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4)自治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和“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證明;

        (5)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基層干部的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職位的須提供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選派干部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6)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新疆戶籍人員配偶(子女)須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等材料。

        3、資格審查部門

        (1)自治區區級機關(單位)負責本單位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

        (2)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全區各級法院法官職位的資格審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全區各級檢察院檢察官職位的資格審查。

        (3)自治區地稅局、質監局、工商局、監獄局、勞教局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負責本系統(單位)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

        (4)各地州市負責本地區考錄職位及各級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職位、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以外職位的資格審查。

        (5)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公務員招考職位由招考地區人事局負責資格審查。

        (四)面試

        1、面試工作由資格審查部門、地區,按照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要求:參加面試人員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面試費用40元。

        3、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需進行專業測試的職位,專業測試成績不超過面試成績的50%。

        (五)體能測評

        報考各級公安機關、森林公安、勞教人民警察、各級法院及各級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能測試標準詳見附件四)

        (六)體檢

        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由自治區和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三)執行。報考所有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人民警察報考說明、體能測試標準》執行(詳見附件四)。

        體檢人員務必提前1天到自治區用人單位或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報到。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經地州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身高、體重不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七)考察

        自治區用人單位或各地、州、市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應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下載)并提交所報考的自治區用人單位、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時,須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自治區用人單位和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在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通過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新疆昆侖網站和招考地州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網站公示。

        (九)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按照《關于加強自治區新錄用公職人員“雙語”學習培訓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組織“雙語”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需要調劑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一公布。具體的調劑辦法屆時可查詢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發布的調劑公告。


        四、監督及其它要求


        1、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2、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3、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對考試舞弊者,終身不能報考;不屬于報考范圍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4、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以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站(www.xjrs.gov.cn )、新疆昆侖網(www.xjkunlun.cn)和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xjrsks.com.cn)公告為準,將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簡章》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各地州市招考職位具體問題解答由招考地區負責,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


        附件:

        一、政策解釋及注意事項(一)

        二、現場報名地點和聯系電話

        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四、人民警察報考說明、體能測試標準

        五、咨詢、服務、監督電話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組 織 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公 務 員 局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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