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2年自治區部分基層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
復審、面試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各位考生,你們好!
現將2012年自治區部分基層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專題)資格復審、面試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7月10日—12日,每天9:30—19:00時(北京時間,下同)。
(二)資格復審部門
1.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公務員招考職位由招考地區公務員局負責資格復審。
2.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負責監獄系統職位資格復審。
(三)請考生按照公布的資格復審地點(見附件1)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
(四)有關要求: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證、《2012年自治區部分基層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復審,其中:
1.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2.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自治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和“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管理部門相關證明;
3.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村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職位的須提供縣(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選派公務員或選調生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4.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本人身份證以及現役軍人所在師級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現役軍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所在師級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現役軍人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5.報考農民或村干部職位的報考人員須供農村戶籍證明,以及鄉黨委出具的在農業種植、養殖、農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等生產一線從事農業生產滿3年以上的證明原件、復印件;
6.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新疆戶籍人員配偶(子女)須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等材料。
二、面試
(一)面試時間:2012年7月17日—21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正式開始。
面試工作由資格復審地區、部門,按照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有關要求
1.通過資格復審被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須提前1天到指定地點報到,在當場面試正式開始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時,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復審通過的證明。面試費每人40元,費用自理。
3.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體能測試、體檢。
具體面試地點等相關事宜,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請現場咨詢資格審查工作人員。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部分基層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
附件:1.2012年自治區部分基層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地點(下載)
2.2012年自治區部分基層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表(下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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