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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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合格分?jǐn)?sh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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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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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分?jǐn)?shù)線為85分。
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且報考南疆四地州和自治區(qū)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qū)職位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分?jǐn)?shù)線為80分。
2.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yè)科目》三科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分?jǐn)?shù)線為125分。
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yè)科目》三科,且報考南疆四地州和自治區(qū)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qū)職位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分?jǐn)?shù)線為120分。
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chǔ)知識》筆試合格最低分?jǐn)?shù)線為40分。
缺考一科、《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chǔ)知識》不合格以及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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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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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二科的考生筆試最低合格分?jǐn)?shù)線為85分。
(二)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二科,且報考南疆四地州和其他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qū)職位的考生筆試最低合格分?jǐn)?shù)線為80分。
(三)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安基礎(chǔ)知識》三科的考生筆試最低合格分?jǐn)?shù)線為125分。
(四)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安基礎(chǔ)知識》三科,且報考南疆四地州和其他五、六類艱苦地區(qū)的考生筆試最低合格分?jǐn)?shù)線為120分。
(五)《漢語基礎(chǔ)知識》筆試最低合格分?jǐn)?shù)線為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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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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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二科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80分,其中報考喀什地區(qū)、阿克蘇地區(qū)、和田地區(qū)、克州以及巴州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70分。
(二)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基礎(chǔ)知識》三科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20分。
(三)《漢語基礎(chǔ)知識》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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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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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二科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85分,其中報考喀什地區(qū)、阿克蘇地區(qū)、和田地區(qū)、克州以及巴州的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75分。
(二)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基礎(chǔ)知識》三科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20分,其中報考喀什地區(qū)、阿克蘇地區(qū)、和田地區(qū)、克州以及巴州的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10分。
(三)缺考一科,《漢語基礎(chǔ)知識》不合格,以及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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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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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二科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85分,其中報考喀什、阿克蘇、和田、克州以及巴州的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75分。
(二)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基礎(chǔ)知識》三科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20分,其中報考喀什、阿克蘇、和田、克州以及巴州的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10分。
(三)缺考一科,《漢語基礎(chǔ)知識》不合格,以及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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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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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二科的考生(含法官、檢察官職位)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90分,其中報考喀什、阿克蘇、和田、克州、巴州的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80分。
(二)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基礎(chǔ)知識》三科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30分,其中報考喀什、阿克蘇、和田、克州、巴州的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20分。
(三)缺考一科,《漢語基礎(chǔ)知識》、《法律專業(yè)知識》不合格,以及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凡筆試總成績低于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的人員,不能進入面試資格復(fù)審,不能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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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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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二科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90分,其中報考喀什、阿克蘇、和田、克州和巴州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80分。
(二)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基礎(chǔ)知識》三科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30分,其中報考喀什、阿克蘇、和田、克州和巴州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20分。
(三)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法律專業(yè)知識》三科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30分。其中,報考喀什、阿克蘇、和田、克州和巴州且末縣、若羌縣職位的考生筆試最低控制分?jǐn)?shù)線為120分。 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的考生,《法律專業(yè)知識》科目最低合格分?jǐn)?shù)線為: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應(yīng)試的40分,維吾爾文字應(yīng)試的35分。
(四)缺考一科,《漢語基礎(chǔ)知識》不合格,法官、檢察官職位《法律專業(yè)知識》不合格,以及資格復(fù)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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