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考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哪些處理方式?
2020年云南公務員考試公告暫未發(fā)布,以下內容來源于2019年云南公務員考試政策解答,考生可參考。
關于對違紀違規(guī)的報考人員有哪些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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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ǘ┻`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ㄈ┯浫牍珓諉T錄用考試誠信檔案的行為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四)對雷同答卷的處理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