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2025年瑞安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員招錄公告
http://www.ssrtes.com 2025-03-25 17:51 來源: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年司法雇員招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浙江法院司法雇員招錄辦法》等有關規定,經上級法院批準,瑞安市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法官從事庭前準備、案件審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以及法官交辦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執行事務和其他綜合類事務。工作地點除本院機關外,根據實際需要可能分配至執行局、訴服中心及各人民法庭工作。
二、招錄人數
面向社會公開招錄4名司法雇員。
三、招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
(三)瑞安市籍貫或戶籍(以招考開始報名之日為準);
(四)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超過40周歲(截止招考開始報名之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三)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依據法律法規終身不得從事法律職業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擬任職法院轄區內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等職業的;
(七)其他不宜擔任司法雇員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員年薪資待遇按瑞安市核定的編外用工四類崗位標準并結合本院司法雇員等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5年3月25日至28日,3月31日至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接受委托報名)。
3.報名地點:瑞安市經濟開發區天瑞路88號浙江溫州人力資源產業園B幢601室,咨詢電話0577-65880988。
4.報名須提交的材料及裝訂順序:
(1)瑞安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正、反面);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包含每一頁內容);
(4)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或學信網學歷證明)。
(5)承諾書(手寫簽名,見附件)
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5.資格初審:收集報名材料時同步進行。
(二)筆試、面試
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筆試和面試的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合格分均為60分。
1.筆試
(1)筆試試題由瑞安市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命制。筆試項目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專業知識考試總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專業技能考試總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計算機錄入速度、準確率等,分為看打、聽打兩項測試,看打、聽打成績各占50%。
(2)考試時間為2025年4月12日,上午9時開始專業技能考試(9:00—9:30),上午10時開始專業知識考試(10:00—12:00)。
(3)報名材料審核通過后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4)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招錄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5的,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入圍面試,入圍面試名單將在瑞安市人才網公布。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對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則取消資格。
3.面試
有關面試安排另行通知。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崗位匹配度、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如果筆試成績又相等,以專業技能測試高的排位在前。
(三)體檢與考察
根據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瑞安市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除確定擬錄用人選外,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3比例確定司法雇員遞補人選,一年內(自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結束之日起計算)若出現司法雇員減員的情形,經體檢考察合格,遞補人選可直接予以錄用。
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派遣至瑞安市人民法院工作。合同范本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監制。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司法雇員離職后應嚴格遵守從業限制、保密紀律等規定,在離職后兩年內,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六、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2倍的,經本院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減崗位并層報上級人民法院。
(二)如發現在報名、考試、考察中有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所空缺名額,按照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三)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同時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如有疑問,可咨詢0577-65813717,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監督電話0577-65813785。
(五)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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