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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識其他

      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證據種類

      http://www.ssrtes.com       2019-09-20 15:05      來源:公考通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公考通(www.ssrtes.com)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證據種類”的相關常識介紹,備考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多積累肯定沒錯!


        證據種類


        證據的種類,是指表現證據事實內容的各種外部形式。證據種類實際上是證據在法律上的分類,是證據的法定形式。證據種類的劃分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備法定的外部表現形式的證據資料不能進入訴訟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8種證據。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ㄒ唬┪镒C;


        (二)書證;


       ?。ㄈ┳C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ㄎ澹┓缸锵右扇恕⒈桓嫒斯┦龊娃q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ò耍┮暵犢Y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物證


        物證是以自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物理、化學、生物屬性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跡。物證一般表現為一定的物品或者痕跡,并且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項有關聯性。物證包括一切物質形態。筆跡是物證而不是書證。因為筆跡是物質痕跡,是以書寫特征而不是以內容來證明待證事項的。


        書證


        書證是指以文字、圖畫、圖表、數字等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


        書證與物證的區別主要在于,書證以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物證則以物質屬性和外觀特征證明案件事實。書證與物證的聯系主要是都要有實物載體,屬于實物證據。如果一個物體同時以上述兩種方式發揮證明作用,它就既是書證又是物證。


        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當事人以外的了解有關案件情況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的特點是:與物證相比,具有生動、形象、具體、豐富的優點,但是由于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較大,容易含有虛假的成分。


        被害人陳述


        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被害人往往是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其身份是由犯罪行為決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其他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其通常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供述,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承認,并如實陳述實施犯罪的全部事實和情節;


       ?。?)辯解,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或者雖然承認犯罪,但是辯稱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


        攀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的陳述。


        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是指公安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進行鑒定后所作的書面意見。僅僅具有相關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而非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者聘請的人,不能作為鑒定人。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勘驗、檢查筆錄是指公安司法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進行勘查、檢查時就所觀察、測量的情況所作的實況記載。


        偵查實驗筆錄,是指為了確定與案件有關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實在某種條件下能否發生或者怎樣發生而按照原來的條件,將該事件或者事實加以重演或者進行試驗的一種證據調查活動。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存儲的信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


        作為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錄音、錄像,一般產生于訴訟開始之前,犯罪實施過程之中。如果是在刑事訴訟啟動之后,公安司法機關為了收集、固定和保全證據而制作的錄音、錄像等,不是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但是,該資料用于證明訊問、詢問或勘驗、檢查程序是否合法這一爭議問題時,則屬于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刷題鞏固


        1、偵查人員在案發現場搜集到一封信和一張字條,雖信和字條的內容均與案件無直接關系,但偵查機關根據收集信息查獲了相關犯罪線索,通過對字條的筆跡鑒定找到了字條的書寫人,鎖定并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本案信件和字條屬于何類證據種類,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信件是物證,字條是書證


        B.信件是書證,字條是書證


        C.信件是物證,字條是物證


        D.信件是書證,字條是物證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査法律常識。


        物證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物證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屬性、存在狀況等來發揮證明作用的。


        書證是以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本題中提到“信和字條的內容均與案件無直接關系”,且通過對字條的“筆跡鑒定”找到了字條的書寫人,鎖定并抓獲了犯罪嫌疑人,說明是根據字條上的痕跡等外部屬性來輔助査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因此信和字條為物證。


        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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