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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識其他

      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歷程

      http://www.ssrtes.com       2019-11-27 16:56      來源:公考通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歷史、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公考通(www.ssrtes.com)給大家帶來的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歷程”考點,希望大家能夠掌握!


        一、中國農村土地制度三次重大變革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發生了三次重大變革。第一次重大變革是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通過無償的方式平均地權,將農村土地由地主所有制改為農民所有制。


        第二次重大變革是1953-1956年的農業合作化,將土地的農民所有制改變為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并在后來的人民公社體制中,形成 “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生產小隊為核算單位,實行土地集體所有、統一經營,成員按所掙的工分分配勞動成果。


        第三次重大變革是發生在40年前的以家庭承包為特征的農村改革,這一改革的核心是把農業的經營單位從生產隊變為農戶家庭。


        在這三次土地制度變革中,土地所有權首先由地主所有變為農民平均私有;隨后的合作化運動將土地所有權集中在集體手中,并實行集體統一經營;最近的一次重大改革則是保留了原有土地所有制,改變了土地經營制度。


        二、1978年以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變化梳理


       ?。ㄒ唬└母锍跗诘霓r村基本經營制度


        發生于40年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變革是將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把以生產小隊為單位的集體統一經營改為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分散經營,農民家庭重新成為農業的基本經營單位?!按蟀伞笔沟棉r民家庭在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獲得了經營剩余索取權。這一經營制度實際也被概括為“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


       ?。ǘ┑诙喅邪鼤r的制度變化


        第二輪承包,大多數地區是在1995年前后進行的,基本沿用了第一輪承包的做法,但在一些地區也發生了細微的變化。由于 《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訂版)第八條明確指出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所以有些地區在第二輪承包時,改為以行政村為單位發包土地。


        (三)《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后土地制度的變化


        《農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致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生了如下變化:


        第一,該法明確規定 “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并且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這一規定就是習慣上說的 “30年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第二,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闭堊⒁?,這里說的是全家,不是家庭內部部分成員的遷移。


        (四)停征農業稅費沒有帶來土地制度的變化


        2005年以后,國家取消了農業稅。


        (五)通過確權登記頒證對承包經營權的證書化確認


        2013年的中央1號文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村耕地、林地等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


       ?。┩恋?“三權分置”制度的形成


        是把農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并行,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 “三權分置”,目的在于促進經營權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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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九大報告對 “長久不變”的明確


        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時土地承包關系 “長久不變”的概念被提出。至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報告再一次重申了中央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上的一貫政策,并進一步解釋了 “長久不變”———承包期再延長30年。

       

        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有刪減)


        刷題練習


        1.(2020國考真題)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是鄉村振興的制度基礎。關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B.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C.完善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


        D.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集體土地所有權


        【解析】D


        本題考查政治常識。


        A項正確,《憲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p>


        B項正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政策,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讓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


        C項正確,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將農村土地產權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一步劃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指出:“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p>


        D項錯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币龑еС职凑兆栽赣袃斣瓌t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非集體土地所有權。


        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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