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jlap1"></track>
<object id="jlap1"></object>
  • <wbr id="jlap1"></wbr>
    <u id="jlap1"></u>
    <code id="jlap1"><span id="jlap1"></span></code>
    1. <wbr id="jlap1"></wbr>
      <wbr id="jlap1"></wbr>
      <code id="jlap1"><span id="jlap1"></span></code>
      當前位置:主頁  >> 常識資料  >> 法律常識   
      法律常識

      政法干警《民法學》精講筆記五

      http://www.ssrtes.com       2012-07-05 15:13      來源:學寶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第五部分 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


        物權的客體有兩個:物(絕大多數)、權利(權利質押)


        民法上的物:首先必須是物理學上的物


        ①可為人力所控制(有體物、自然力)


       ?、讵毩⒌奈?/p>


       ?、塾幸欢ǖ慕洕鷥r值,能滿足主體的一定需要


        ④脫離人體之外


        登記的4個種類:


       ?、俸贤闪?合同登記=合同生效;


        ②生效合同+物權登記=物權變動;


       ?、凵Ш贤?取得物權)+物權登記=對抗力


       ?、艿怯洸痪哂忻穹ㄉ系囊饬x――行政管理手段


        一、物的分類


        1.動產、不動產、貨幣、有價證券:


        不動產:土地、房屋、其他地上定著物;


        其他都是動產:汽車、飛機、輪船是特殊的動產。


        這種分類意義在于物權變動要件不同,動產采交付主義,不動產采登記主義


        貨幣也是特殊的動產,其特殊性在于,貨幣的占有意味著貨幣的所有,因此借款合同是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同樣貨幣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并且貨幣之債是一種特殊的種類物之債,原則上只會構成履行遲延,不會構成履行不能。


        有價證券是指設定并證明持券人有權取一定財產權的書面憑證。有價證券所代表的一定權利與記載該權利的書面憑證合二為一,權利人行使權利,原則上不得離開證券進行。―――有價證券也適用動產的規則(如權利質押和動產質押一樣要交付)。


        2.特定物、種類物:


        種類物就是可替代物;特定物就是獨一無二的物或經過指定的種類物轉化為特定物;


        這種分類的意義在于買賣合同中,如果標的物在交付之前滅失了,如果是種類物,債權人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如果是特定物,債務人免除了繼續履行的義務,因為此時構成履行不能,但可能還要承擔其他責任。


        3.原物、孳息:


        如果B物是A物基于自然規律、法律規定、游戲規則而產生出來的,那么B物就是孳息,A物就是原物。 按產生原因不同分為天然孳息(出產的果實、產的幼崽、定期擠的奶、定期剪下的毛)、法定孳息(租金、利息、股息)和射幸孳息(彩票的獎金)


        原物和孳息是相互獨立的物。所以如果孳息還沒有和原物分離,那么只是原物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孳息。并且孳息是針對原物所說,不能在沒有原物的場合單獨稱為孳息


        如果沒有法律特別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原物的效力及于孳息;


        孳息的歸屬:在原物的所有人和用益物權人之間,孳息歸用益物權人


        在原物所有人和他人之間,在非買賣合同的場合采用所有人主義,即原物屬于誰,產生的孳息就屬于誰;在買賣合同中采用交付主義,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因此有可能會產生買受人雖然還不擁有買賣物的所有權,但已經擁有了買賣物所產生孳息的所有權。


        收益和孳息的區別:收益是孳息的上位概念,收益包括孳息,但不限于孳息―――孳息是不需要人付出額外勞動的;


        4.主物、從物:


        主物與從物是指兩個特定物的關系


        主物與從物必須是互相獨立的物


        主物與從物在使用價值上有主從關系


        ――A物脫離B物仍然有本來的使用價值的就是主物


        ――B物脫離A物失去了本來的使用價值的就是從物


        某些物在交易習慣上不認為是從物,如在農場集市上賣糧食的,其裝糧食的麻袋


        這種分類的意義在于,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原則上主物的效力及于從物;―――例外情況下,如果從物和主物沒有一起交付,那么主物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5.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就有效,限制流通物只有具有經營資格的人訂立買賣合同才有效,而禁止流通物任何人訂立買賣合同都無效。


        6.可分物、不可分物:


        分類意義在于共有財產的分割方法不同:不可分物不能用實物分割方式,只能用變價分割或折價分割方式。


        二、物權特征與效力(與債權的區別)


        物權法定主義: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自由創設


        1.支配權(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


        2.絕對權(對世權)


        3.物上請求權(對人權)


        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4.物權具有排他性,不具有相容性(一物一權主義)


        5.追及效力


        債權具有相對性,而物權具有追及性(取回權)―――物在呼喚主人


        但物權的追及性要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善意取得對物權追及效力的阻斷)


        6.優先效力


        (1)物權>債權


        債權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所以一物可以數賣,但幾個債中任何一個債都不因為成立的早晚而享有優先請求履行的順序。 而物權具有優先性,在一物數賣中,一旦某個債權人取得了所有權,其他債權人不得以自己的債權對抗物權,其他債權人只能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為債的平等性,破產分配中的各普通債權人的分配比例是平等的。(但如果不是破產分配,而是某個債務人先去要債的話,則潛規則是:先下手為強)因此如果沒有債的平等性原理,世界上就不會有破產制度。而一旦某個債權人在債務人的財產上成立了抵押的話,則物權優先于債權,此債權人可以得到優先受嘗。因此如果沒有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理,世界上就不會有擔保物權制度。


        物權優先于債權的例外:買賣不破租賃


        (2)物權>物權


        同一物上存在若干物權時,物權之間有先后順序à見擔保法部分


        7.公示與公信(債權具有私密性,因為債權具有相對性)


        動產――交付(占有);不動產――登記;


        若當事人在享有、變動物權時依法要求進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賴這一公示而為一定行為,事后即使公示出來的物權狀態與真實的物權狀態不符,第三人的物權亦受保護;


        8.物權體系:


        自物權(所有權);他物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三、所有權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不依賴原權利人或任何人的意思(主要依據事實行為)


        (1)勞動生產、孳息:


        第一個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因此不依賴任何人的意思


        (2)公法方式:


        征收、征用、稅收、罰款、沒收、國有化


        (3)私法方式:


       ?、傧日迹?/p>


        能夠先占的只能是無主物中的一種,即拋棄物,其他絕大部分的無主物歸國家所有(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拋棄物是指基于所有人意志而放棄所有權的物;


        先占是指以取得控制的意思而第一個占有該拋棄物;


        先占人必須在事實上占有該物,且在主觀上有取得該物所有權的意思;


        先占是瞬間行為,一經成立,即取得所有權;


        先占是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


       ?、诎l現:


        隱藏物(隱藏在動產中)、埋藏物(隱藏在不動產中)


        發現人不能取得所有權,如果能證明某人所有的,則歸所有人或繼承人,所有人不明的歸國家,發現人無權取得報酬,若是歸國有的,接受單位給予上繳人表揚或物質獎勵。


        ③拾得:


        遺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意志而暫時的喪失占有;


        遺失物的規則同樣適用于:失散的飼養動物、漂流物


        一般要“物歸失主”,找不到失主的交給國家機關,公告后無人認領歸國家


        拾得人無權取得報酬(有懸賞廣告除外),但因返還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失主償還(這不是無因管理之債,而是法定之債,因為拾得人有返還的法定義務)返還前因保管拾得物的而產生的費用也可以要求失主償還(這屬于無因管理的費用)


        返還拾得物應當一并返還孳息,返還孳息必須以孳息的產生為前提,但收取孳息的費用也應由失主償還。


        如果沒有歸還,屬于不得得利,同時如果使用拾得物所獲取利益,屬于利用不當得利獲取的其他收益,而不是孳息,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歸國家。


        失主要求返還,拾得人拒不返還拾得物的,以侵權論(侵占)


        拾得物毀損滅失的,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負賠償責任(目前重大過失不賠)


       ?、芴砀剑?/p>


        添附是指:甲乙兩人各有一個物,可能基于自然事件、社會事件、甲乙中某人的事實行為或第三人的事實行為,兩個物結合為一個新物。


        附合:是指兩個物結合在一起,分為動產與動產的結合(如鉆石和戒指結合為鉆戒),動產和不動產的結合(如土地和建筑材料結合為房屋)―――動產和動產結合的歸屬采取價值主義;不動產和不動產結合的歸屬采取不動產主義;


        混合:是指兩個物混雜在一切,混合的兩個物只能是動產,且是不容易分辨的或是雖能分辨但成本太高的特殊動產。―――因此歸屬也采取價值主義


        加工:是指對原材料的增值行為,原則上加工物歸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的增值遠遠大于原材料價值,也可以歸加工人所有。


        無論是附合、混合還是加工,取得新物所有權的人都要給與對方補償。―――債權關系


       ?、輹r效取得:


        我國沒有時效取得制度,但是大陸法系普遍的制度


        經過和平、公然、持續、自主的占有一段時間,取得所有權


        一般規定動產經過10年,不動產經過20年


       ?、奚埔馊〉茫?瞬間取得、即時取得)


        適用于無權處分的合同最后走向無效的場合;無權處分并不必然產生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要件↓:


        A、動產:


        貨幣是否適用善意取得有爭議,但結論都是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


        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但不動產具有公示公信制度,效果和善意取得一樣


        不動產之所以不適用善意取得,是因為不動產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有權處分,而善意取得是適用于無權處分的情況;


        注意:善意取得適用于動產,但不限于動產,動產質押、動產抵押、留置權、票據權利、技術秘密等都可以善意取得;


        B、委托占有:


        保管、倉儲、租賃、借用、運輸、承攬、試用買賣


        排除:脫離物(隱藏物、埋藏物、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盜贓物)


        民法上的盜贓物指:盜竊、搶劫、搶奪、詐騙、侵占、挪用、貪污、受賄


        例外:通過拍賣取得、從公開市場有經營權人手中取得


        盜贓物對第三人不適用善意取得,所有人可以行使取回權


        但行使取回權必須要支付給第三人購買的價款,再向侵權人追償


        C、善意:


        特殊動產如汽車由于需要登記,第三人很難舉證自己的取得是善意


        指交易的當時不知情(盡了必要注意義務),可以事后知情


        D、有償:――排除贈與


        E、已經取得了對該動產的占有(完成了交付)


        F、無權處分的轉讓合同沒有其他的效力瑕疵


        (4)添附與法律行為、侵權行為的關系


        要學會區分作為事實行為的添附,和作為法律行為的類似行為,以加工行為為例:在承攬合同中的加工行為是法律行為,而添附中的加工行為是事實行為。


        作為事實行為的添附,很多時候表現為一種侵權行為。原則上權利人可以選擇適用添附規則或要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


        例外情況下權利人只能選擇兩種規則中的一個,如甲的玉石被乙雕刻成玉佩,甲就無法要求乙恢復原狀,往往只能以添附來解決。


        2.繼受取得:


        依賴原權利人的意思(主要依據法律行為)


        (1)基于合同:


        轉移所有權的合同:買賣、互易、贈與、借款、供用水電氣


        動產:合同+交付=所有權


        不動產:合同+登記=所有權


        汽車、飛機、輪船等特殊動產的所有權轉移也是交付;


        交付還引起風險、孳息的轉移,動產和不動產都是如此


        因此原則上動產的所有權、風險、孳息是高度一致的,但不動產有可能會發生不一致


        (2)基于遺囑繼承、遺贈


        法定繼承一般認為也屬于繼受取得,此處有爭議


        (3)其他


        3.關于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的問題


        4.關于區分原則與物權行為


        德國的物權轉移具有無因性、獨立性;中國的物權轉移具有有因性、非獨立性,也就是說只有交付或物權登記,沒有合同,當事人也不能取得所有權。


        四、所有權的喪失(略)


        拋棄、合同、滅失、時效、混同等


        五、共有制度


        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擁有一個物的所有權,不違反一物一權原則


        1.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的區別(按共有人內部關系劃分)


        (1)認定之一


        共同共有的成立的以當事人之間有共同關系為前提,公認的有三:


        A、夫妻關系;


        B、家庭成員關系;


        C、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的各繼承人對遺產的關系;(注意:不是遺囑繼承)


        除此之外,其他一般就認為是按份共有關系。


        合伙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素來有爭議,民法學者多主張為按份共有,商法學者多主張為共同共有,教材上的觀點認為認定為共同共有更好;―――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轉讓自己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或以自己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出質的,需要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抵押自己在合伙企業財產的份額法律沒有規定,則法不禁止即自由。


        (2)認定之二


        若共有人有的主張按份共有,有的主張共同共有,且都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則推定為共同共有,意味著主張按份共有者負舉證責任


        (3)關于份額


        共同共有人是不分份額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人按自己享有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關于處分權


        因為共同共有沒有份額,所以無論處分共同共有物一部或全部,都要取得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則擅自處分的,構成無權處分(效力待定)。


        按份共有人對自己所享有的份額,享有完整的處分權,無須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


        《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5)關于優先購買權


        按份共有人處分自己的份額,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而共同共有期間不會發生優先購買權,但在共同共有關系結束后有優先購買權(必須出賣的財產與原共同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于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的關系)


        2.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的聯系


        (1)關于共有物的處分


        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處分整個物的話,如果沒有協議,都要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


        (2)對外關系


        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外發生債權債務關系,都是連帶責任


        共同共有的內部責任先按協議,協議不成,則按1比1。


        3.按份共有的兩個特殊問題


        (1)保存(修正行為)任何共有人都可以獨立決定


        (2)改良(裝飾行為)需要過半數同意才能進行


        六、不動產所有權與占有


        1.不動產所有權問題:


        (1)、土地分為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通過征收集體土地可以轉為國有土地


        (2)、房屋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專有權、共有權、成員權(業主權)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指高層建筑物出現后,各業主對住宅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電梯、過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2.占有制度:


       ?、濉⒄加械母拍睿?/p>


        有占有事實、有占有意思


       ?、妗⒄加蟹诸悾?/p>


        (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有無自己所有的意思,不必是真正所有人)


        (2)、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是否在事實上占有特定物,是否有其他占有者介入)


        (3)、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是否依據本權占有)


        (4)、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無權占有人的主觀上是否知道自己無權占有)


        (5)、無過失占有和有過失占有;(善意占有人不知道自己無權占有,是否有過失)


        (6)、無瑕疵占有和有瑕疵占有;(是否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持續占有;或惡意有過失、強暴、隱秘、不持續的占有)


       ?、纭⒄加械耐贫ㄐЯΓ?/p>


        (1)、事實推定(推定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為自己占有;推定持續的占有)


        (2)、權利推定(推定占有人對占有物行使的權利合法,如推定為所有權人)


       ?、?、占有的保護:


        (1)、占有的自力救濟(自力防御權、自力取回權)――占有尚未完全喪失時


        (2)、占有的公力救濟(占有保護請求權)――占有已經完全喪失時


        ★占有人享有一定的物上返還請求權;但非法占有人不能對抗所有人;


        ㈤、占有人與返還請求權人的關系:


        (1)、占有物的用益、孳息


        (無權)善意占有人有權對占有物使用、收益;其用益和孳息不必返還;


        (無權)惡意占有人無權對占有物使用、收益;其孳息應返還,如孳息被消費了或因過失而損失了或應當收取而沒有收取時,應當賠償損失。


        注意:和不當得利返還的關系――區別要點:是“物權請求權”還是“債權請求權”


        (2)、占有的必要費用和有益費用


        (無權)善意占有人可以請求償還必要費用和有益費用


        (無權)惡意占有人只能請求償還必要費用


        七、用益物權


        在他人所有的物上所享有的使用收益權,是他物權的一種。


        1.基本特征


       ?、僦贿m用于不動產


       ?、谝哉加袨榍疤?,以使用收益為目的


        ③用益物權有期限(所有權是無期限的)


       ?、苁仟毩⒌臋嗬皇菑臋嗬?/p>


        2.傳統上的用益物權體系


        (1)地上權


        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構筑建筑物,種植竹木的權利


        地上權以土地私有為前提,我國目前是“土地使用權”


        (2)地役權


        為特定土地的使用而設立的用益物權(適用于相鄰關系無法調整的場合)


        (3)人役權


        一個物為特定人所設立的用益物權(如我國的居住權)


        “役”來自日語,是權利負擔的意思,一個人的權利,另一個人的負擔


        (4)永佃權――“永”是長期的意思


        舊社會的地主與佃戶,每年固定要交地租


        我國目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


        (5)典權(中華法系獨有)


        賣不是賣,租不是租(類似貸款,但沒有利息,用土地的收益代替利息)


        3.我國法上的用益物權及詳細內容


        (1)地上權:產生、內容、消滅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抵押、出租、構筑建筑物、國家收回時獲得補償;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依申請無償取得,可以構筑建筑物、國家收回時獲得補償;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不得抵押、不得出租;


        但宅基地上構筑的建筑物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其效力及于宅基地使用權,但不能另行申請宅基地;


        (2)地役權:產生、內容、消滅


        相鄰關系是法定的、無償的,解決最低限度的生產生活的協調問題,不是獨立的權利


        地役權是依合同產生的,有償的,是獨立的權利。


        地役權的產生:


        ①我國物權法草案:合同(地役權)+登記=對抗力;―――用益物權的登記一般都是對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


       ?、诘聡汉贤?登記=地役權;―――以前的真題中用過這個公式


        地役權的可分性和不可分性:


        供役地被分割的,需役地可以向每個分得人主張地役權


        需役地被分割的,每個分得人都可以向供役地主張地役權


        (3)居住權:產生、內容


        夫妻離婚后,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沒有住房,為了解決居住問題,一般確認另一方有權居住其房屋,直至另有住房或者其他事先約定的期限屆滿或條件成就。


        (4)土地承包經營權:產生、內容


        權利的取得來自承包合同:獲取收益,經發包人同意可以轉讓、轉包


        (5)典權:產生、內容、風險、消滅


        典權人有占有、使用、收益權;優先購買權;可以轉典;


        典權人在對方回贖時有權要求對方支付典價;


        出典人有所有權、回贖權和處分權,可以抵押,可以出賣;


        買賣不破典權,但前提必須是典權已登記,否則不對抗第三人;


        典權消滅方式:回贖、別賣、找貼、絕賣(類似流質條款――但因為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且對出典人也公平,所有有效)


        典物的滅失風險:出典人喪失所有權,典權人喪失典權,典價公平合理分擔。



      教材
      視頻培訓
      在線題庫
      我要咨詢
      返回頂部
      性刺激的欧美三级中文字幕_日韩无码视频免费观看_亚洲高清无码免费在线_国产精品日韩专区在线播放
      <track id="jlap1"></track>
      <object id="jlap1"></object>
    1. <wbr id="jlap1"></wbr>
      <u id="jlap1"></u>
      <code id="jlap1"><span id="jlap1"></span></code>
      1. <wbr id="jlap1"></wbr>
        <wbr id="jlap1"></wbr>
        <code id="jlap1"><span id="jlap1"></span></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