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刑法學:犯罪客體與對象關系
http://ssrtes.com 2012-07-05 16:26 來源:學寶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犯罪客體是抽象的,它總是通過一定的載體表現出來,這一載體就是犯罪對象。犯罪對象是指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物是一定社會關系的物質表現;而人則是一定社會關系的主體或者承擔者。犯罪分子的行為作用于犯罪對象,就是通過犯罪對象來侵犯一定社會關系的。如果只看到犯罪行為對之起作用的人或物,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體現的具體的社會關系,就不能正確地定罪量刑。由此可見,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