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刑法學:犯罪客體概念
http://ssrtes.com 2012-07-05 16:45 來源:學寶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社會關系就是人們在生產和共同生活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社會關系有物質的社會關系和思想的社會關系之分,它們都有可能受到犯罪行為的侵犯而成為犯罪客體。政治、經濟、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都存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但是作為犯罪客體的社會關系不是一般的社會關系,如友誼關系、借貸關系等,這些關系只能由道德規(guī)范或由民事、行政法律加以調整與保護,而不在刑法保護之列,因此不能成為犯罪客體。而我國刑法所保護的那種社會關系是指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社會主義制度,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權,公民私人的財產所有權,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等等。這些社會關系在我國刑法第13條已有明確的表述,它們一旦為犯罪行為所侵犯,就成為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沒有一個犯罪是沒有犯罪客體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決定的。一個行為不侵犯任何客體,不侵犯任何社會關系,就意味著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