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jlap1"></track>
<object id="jlap1"></object>
  • <wbr id="jlap1"></wbr>
    <u id="jlap1"></u>
    <code id="jlap1"><span id="jlap1"></span></code>
    1. <wbr id="jlap1"></wbr>
      <wbr id="jlap1"></wbr>
      <code id="jlap1"><span id="jlap1"></span></code>
      當前位置:主頁  >> 常識資料  >> 法律常識   
      法律常識

      政法干警《專業綜合II》法理學:第十四章

      http://www.ssrtes.com       2012-07-06 11:28      來源:學寶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第十四章 法律與社會


        第一節 法律與經濟


        法律和經濟有著密切的聯系。首先,法律的最基本的內容是生產關系,即人們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交換、分配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制度化。其次,法律根據生產關系的要求,構建經濟體制,為生產資料的生產、交換和分配提供制度框架。再次,法律還通過權利、義務、責任、制裁等調整手段,規制經濟行為,維護經濟秩序。


        一、法律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


        法律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它與經濟基礎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一方面,法律只能在它的經濟基礎所蘊含的可能性范圍內選擇,而不能任意地選擇;它的性質、內容和發展趨勢等,都主要是由其賴以建立的經濟基礎的狀況和要求所決定的。另一方面,法律雖然根源于經濟基礎,但作為一種超經濟的力量,它又超越于經濟基礎,對經濟基礎既具有依賴性,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和相對獨立性。


        (一)經濟基礎對法律的決定作用


        首先,經濟基礎決定法律的性質。


        其次,經濟基礎決定法律的基本內容。


        再次,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決定法律的發展變化。


        (二)法律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


        首先,法律對經濟基礎具有選擇和確認作用。


        其次,法律對經濟基礎具有加速或延緩其發展的作用。


        再次,法律對經濟基礎具有保障和促進作用。


        最后,法律對生產關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礙或限制作用。


        二、法律與生產力


        法律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是通過調整生產關系而與生產力發生聯系的,而生產力則是通過制約生產關系而制約法律的。生產關系是聯系法律與生產力的中介。


        (一)社會生產力通過制約生產關系的變化,決定法律的產生、發展和消亡


        (二)法律通過調整生產關系而影響生產力的發展


        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的矛盾運動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律正是緩和、消除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判斷良法、惡法的根本標準,就是社會生產力。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凡是良法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凡是惡法都阻礙生產力的發展。


        法律影響生產力的途徑主要有:法律通過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生產力要素之一的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法律通過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使勞動者對勞動對象的利用保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法律通過保護知識產權,確立科學的經濟管理規則,使科學技術在生產力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第二節 法律與政治


        一、法律與政治的一般關系


        法律與政治都屬于上層建筑,都受制約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經濟關系。但二者仍有不同1)政治通過把利益關系集中、上升為政治關系來反映經濟關系,法律以規則、程序和技術形式對經濟關系作制度化表現;(2)政治突出體現社會生活的組織性,法律突出體現社會生活的規則性和秩序性;(3)政治的控制和調整功能通過政治行為和過程實現,法律通過對主體權利義務的確認和保障實現對社會的控制和調整。


        法律與政治相互關系更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


        1.政治對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產生和實現往往與一定的政治活動相關,反映和服務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動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義上影響法律的內容或價值追求發展變化。


        2.法律對政治的作用。法律對政治具有確認、調整和影響作用。具體表現為:


        (1)法律與政治體制。


        (2)法律與政治功能。


        (3)法律與政治角色的行為。


        (4)法律與政治運行和發展。


        二、法律與政策


        (一)中國社會主義法與執政黨政策的一致性和區別


        執政黨政策與社會主義法作為社會調整的兩種基本形式,它們之間有著內在的一致性,也有著明顯的區別,它們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國走向法治化的進程中,必須協調好這二者的關系,使其各自在適當的領域內發揮最大的作用。


        社會主義法與執政黨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現在:它們都產生并服務于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都體現著廣大勞動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們的基本指導思想和價值取向是一致的;它們所追求的社會目的從根本上說也是一致的。


        社會主義法與執政黨政策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二者的意志屬性不同。


        第二,二者的表現形式不同。


        第三,二者實施的途徑和保障方式不同。


        第四,二者的穩定性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二)社會主義法與執政黨政策的相互作用


        執政黨政策與社會主義法在本質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調整方式上的不同特點決定了二者的相互關系。


        第一,執政黨政策是社會主義法的核心內容。


        第二,社會主義法是貫徹執政黨政策,完善和加強黨的領導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第三,執政黨政策充分發揮作用,能夠促進社會主義法的實現。


        第四,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與執政黨政策的關系,要求既不把二者割裂、對立起來,也不把二者簡單等同。正確認識這二者的關系,就是要看到二者之間的互補性。它們實際上是在功能上互補的兩種社會調整方式。


        第三節 法律與文化


        一、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


        (一)法律意識的概念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


        (二)法律意識的分類


        法律意識可按不同的標準分類。


        1.根據法律意識的社會政治屬性,可以劃分為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和不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


        2.從人的認識過程分為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角度,法律意識可分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體系。法律心理是人們對法律現象認識的感性階段,它直接與人們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聯系,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表面的、直觀的、自發的反映。法律思想體系是人們對法律現象認識的理性階段,它表現為系統化、理論化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自覺的反映。


        3.從意識主體角度,法律意識可以劃分為個人法律意識、群體法律意識和社會法律意識。個人法律意識,是指具體的個人對法律現象的思想、看法、意見和情趣,它是個人獨特的社會地位和社會經歷的反映。群體法律意識是指家庭、集體、團體、階級、階層、民族、政黨等不同的社會集合體對法律現象的意識。社會法律意識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對法律現象的意識,是一個社會中個人法律意識、各種群體法律意識相互交融的產物。


        4.從法律意識的專業化、普及化程度,可以劃分為職業法律意識和群眾法律意識。職業法律意識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研究與教學人員等專門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識。群眾法律意識是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現象的最一般的理解。


        (三)法律意識的作用


        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與不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對于社會的經濟基礎及政治法律制度起著不同的作用。


        就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而言,其作用又可分為兩種:它既滲透到法的制定和實施之中,成為法律調整全過程時刻不可脫離的因素;又可獨立于法律調整,發揮社會意識形式所固有的思想教育作用,灌輸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形態、價值觀,普及法律知識、文化,為實現法律調整、實行法治創造良好的思想、心理條件。


        在法的制定過程中,法律意識起著認識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的作用。


        在法律實施過程中,法律意識起到調整作用,使人們的行為與法律規范相協調。


        (四)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文化一詞可以在不同意義上使用。有時它泛指一定國家、地區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動的產物和結晶,既包括法律意識,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實踐,是法的制定、法的實施、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等活動中所積累起來的經驗、智慧和知識,是人們從事各種法律活動的行為模式、傳統、習慣。在這種意義上所使用的法律文化一詞實際上與法律傳統的概念是一致的。


        有時法律文化一詞限于法律意識領域,而不包括上述含義中屬于法律制度、法律實踐方面的內容,僅限于一個國家或民族受到歷史條件制約的人們對法的性質、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對其他法律現象的看法和評價,是滲透到法律生活中的思想傳統、思維模式。


        有時法律文化一詞的含義更窄,僅指法律意識領域中的非法律意識形態的部分,而不包括隨著社會階級內容的變遷而不斷變動的部分,它反映了一個民族(無論哪個階級統治)法律調整及法律意識的特點。


        法律文化與現行法、法律實踐、法律意識等法律現實有著密切的聯系。法律現實是法律文化的載體,法律文化蘊含其中,但是,法律文化又不等于現行法、法律實踐以及法律意識,也并非簡單地是這些法律現象的總和——法律制度,而是其中所包含的知識、智慧和經驗,是其中一切有價值的、流傳久遠的行為方式或思想方式,是一種文化傳統。法律文化不包括現行法、法律實踐、法律意識中一切因偶然因素、個別事件而變化的成分以及一切不穩定的、沒有持久影響的成分。它是一個國家、地區和民族從事法律活動的過程中長期起作用的“定勢”,是一種習慣。


        法律文化不同因素的差別往往可以成為劃分不同法律文化的標準。


        (五)法律文化與社會主義現代化


        當代我國社會的法律文化主要受到這樣幾種法律文化的影響,即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蘇聯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來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蘇聯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來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條件下對不同的社會階層發揮著不同的影響??偟膩碚f,在我國自己的社會主義實踐基礎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更大,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則在其中發揮著潛在的作用。


        總之,在傳統法律文化、外來法律文化和中國自己實踐基礎上形成的法律文化中,既包含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分,也包含著不利于其發展的因素。對它們應采取一分為二的態度。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現代化的研究,應該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中國,放眼世界,面向21世紀。


        二、法律與道德


        (一)法律與道德的區別


        道德是關于人們思想和行為的善惡、美丑、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偽、榮譽與恥辱等觀念、規范、原則和標準的總和。


        法律與道德之間具有密切聯系,二者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作用。同時,作為社會上層建筑的不同部分,法律與道德又有顯著的區別。


        第一,法律與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時間不同。


        第二,法律與道德的形成方式不同。


        第三,法律與道德的表現形式不同。


        第四,法律與道德的適用范圍雖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


        第五,法律與道德的外部約束力不同。


        (二)中國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的聯系


        作為上層建筑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之間具有極為密切的聯系,二者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社會主義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社會主義法是傳播社會主義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實現的有效手段。


        1.社會主義道德對法律的作用。


        (1)社會主義道德是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價值指導。


        (2)社會主義道德對法的實施的促進作用。


        (3)社會主義道德可以彌補社會主義法在調整社會關系方面的不足。


        2.社會主義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作用。


        (1)社會主義法以法律規范的形式把社會主義道德的某些原則和要求加以確認,使之具有法的屬性。


        (2)社會主義法是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教材
      視頻培訓
      在線題庫
      我要咨詢
      返回頂部
      性刺激的欧美三级中文字幕_日韩无码视频免费观看_亚洲高清无码免费在线_国产精品日韩专区在线播放
      <track id="jlap1"></track>
      <object id="jlap1"></object>
    1. <wbr id="jlap1"></wbr>
      <u id="jlap1"></u>
      <code id="jlap1"><span id="jlap1"></span></code>
      1. <wbr id="jlap1"></wbr>
        <wbr id="jlap1"></wbr>
        <code id="jlap1"><span id="jlap1"></span></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