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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識

      2022年公務員聯考常識積累:民法典高頻考點匯總

      http://www.ssrtes.com       2021-12-10 13:40      來源:公考通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公考通(www.ssrtes.com)給大家帶來的常識相關考點是“民法典高頻考點匯總”。

       

        【民法典案例】


        不知道各位小伙伴有沒有聽過這些話語:我想要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生活不止有眼前的茍且,還有詩和遠方、決定要去的地方,多晚都有光等等?這些話語都使我們產生了心靈上的共鳴,然后想出去看看?!绑H游”由此產生,危險也伴隨而來!


        【案例分析】


        黃某想去“遠方看看”隨后在網上找網友相約爬山,約定費用平攤,購齊裝備就開始爬山。爬至半途,黃某因為踩到松散的泥沙跌落,導致腿部殘疾,僅醫藥費就花了近10萬元。黃某家人認為網友對于黃某受傷也有一定責任,其家人起訴了網友。小伙伴們認為網友有沒有責任呢?


        民法典規定:自甘風險是指已經知道有風險,而自己自愿去冒風險,那么,當風險出現的時候,就應當自己來承擔責任、承擔損害的后果的原則。黃某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人,所以網友沒有責任。


        【高頻考點】


        法律模塊是常識判斷科目的重難點。在浙江省考中法律部分每年都考3-5道,屬于常識的高頻考點。而在法律體系中處于基礎性地位的《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且2021年1月1日起才施行。民法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鞏固一下民法典中的高頻高點:


        考點1: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從出生時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考點2:自甘風險


        自甘風險: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考點3: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自然人下落不明二年的,厲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自然人為失蹤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考點4: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以下情況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考點5:喪失繼承權


        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絕對喪失),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絕對喪失),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相對喪失),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相對喪失),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相對喪失)。


        考點6:重大誤解


        指由于行為人在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以及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方面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情況下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


        考點7:失蹤人的財產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管理。


        考點8:抵押權


        抵押權: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考點9:承包期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考點10:繼承權的絕對喪失


        繼承權的絕對喪失: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繼承權的相對喪失:遺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相信各位小伙伴現在對于民法典的重點有了一定的了解,下面通過幾道題來鞏固一下吧!


        【真題訓練】


        1.孫某丈夫外出做買賣五年未歸,也沒有任何音訊。孫某欲改嫁,下面說法正確的是:


        A.孫某丈夫視為死亡,孫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孫某丈夫不論是生還是死,孫某均可以改嫁


        C.孫某丈夫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孫某可以改嫁


        D.孫某丈夫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孫某可以改嫁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第二步,《民法典》第46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根據《民法典》第51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題干中孫某丈夫五年沒有音訊,符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孫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孫某和丈夫的婚姻關系解除,之后孫某可以改嫁。因此,選擇D選項。


        2.《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自然人在宣告失蹤后,其財產需要找一個財產代管人進行代管。下列選項中無權擔任財產代管人的是:


        A.配偶   B.父親   C.未成年子女   D.母親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并選錯誤項。第二步,《民法典》第42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因此,選擇C選項。


        3.小花對小丁說:“回家路上要經過陳家,他家在路邊拴了一條大狼狗,我非常害怕,我們繞道回家吧!”小丁說:“不用怕,我家也養大狼狗,我能對付?!焙髞?,兩人途經陳家時被拴在路邊的大狼狗咬傷。關于案中相關法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小花與小丁明知有危險仍要前往,屬于自甘風險,二人所受損害應當自行承擔


        B.小花得到小丁的保證才前往的,小丁的家長應對小花受到的損害承擔一定責任


        C.咬傷小花和小丁的大狼狗是陳家飼養的,陳家負有看管義務,陳家應承擔全部責任


        D.小花、小丁和陳家均有過錯,損害應由三家按照各自過錯的程度共同分擔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責任知識。第二步,根據2021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題干兩人只是途徑陳家時被拴在路邊的大狼狗咬傷,狼狗是陳家飼養的,陳家負有看管義務,并非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由此可見,C項正確。因此,選擇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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