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十四)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準和評估標準。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機關行政編制為34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編制37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干部局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交通運輸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并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