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證監會面試公告
中國證監會關于2015年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統一部署,我會定于2015年3月7日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面試工作。為做好面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時間
面試定于3月7日進行(具體時間詳見各報考單位(部門)公告)。考生應提前30分鐘到達面試考點接受資格復審,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開考前10分鐘仍未到達面試考點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地點
面試由證監會統一組織,法律部等會機關部門的面試地點設在證監會機關,北京證監局等派出機構的面試地點設在各派出機構所在地(各考點詳細信息和聯系方式見附件)。
三、資格復審
按照規定,對考生進行面試資格復審。考生應向所報考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公務員考試準考證原件;
3、筆試成績單(網上下載打印);
4、《考試報名登記表》1份(需貼1寸彩照);
5、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還需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原件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證明原件,2015年應屆畢業生出具學生證原件);
6、英語四(六、八)級證書原件或成績單原件(根據職位要求提供);
7、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原件(根據職位要求提供);
8、所獲各種獎勵證書原件;
9、已參加工作的需出具工作證原件或工作證明(加蓋公章);
10、2015年應屆畢業生需出具所在學校的報名推薦表(加蓋公章);
11、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職考生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困難的,需提前與所報考單位(部門)聯系,經招錄單位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12、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準備復印件,其中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收交原件,其余材料查驗原件,收交復印件。考生無法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或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四、面試程序
考生于3月7日在各考點指定場所參加資格復審,同時進行面試抽簽,當場公布抽簽結果,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面試按照考生報考崗位,分為財金綜合類、會計類、法律類、計算機類等四類進行。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以20分鐘為限。
考生應當遵循《面試考場規則》,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管理,接受考點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違反考試規定的考生,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五、考察(體檢)人選的產生
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錄用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達到1:3及以上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換算為百分制)與面試成績各占50%。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結束后,將在證監會網站公布進入考察(體檢)人選,實行等額考察(體檢)。考察(體檢)人選空缺時,可以進行遞補。
中國證監會
201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