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國考國土資源部及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有關事項公告
國土資源部及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部署,結合國土資源部及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的實際情況,現(xiàn)將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報名信息填寫要求和注意事項
考生網上報名填寫信息須真實、完整、詳盡,對信息填報不實、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一)關于戶籍所在地、單位所在地
戶籍所在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單位所在地要填寫到區(qū)縣。例如,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
?。ǘ╆P于學習經歷
從高中填起,填至最高學歷,請完整填寫學習時間、學校、院系、專業(yè)、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需與畢業(yè)證、學位證一致。例如:
2005年9月-2008年7月,××省××市××中學學生
2008年9月-2012年7月,××大學××學院××專業(yè)大學本科學生,×學學士。
學習經歷時間段填寫到月,要完整、連續(xù),不得出現(xiàn)空白時間段。
對于職位中的專業(yè)要求,資格審查將依據教育部本科專業(yè)目錄和研究生專業(yè)目錄予以核對,專業(yè)名稱不符的不予通過,如有疑問請與相應目錄核對專業(yè)名稱后報考。
如有留學經歷,請務必注明留學性質、就讀院校、所學專業(yè)、畢業(yè)時間及獲得學歷學位情況,獲得的學歷學位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在備注中注明認證書號碼。
在面試前資格復審階段,將根據情況核查考生學歷學位情況。考生須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留學歸國考生須提供畢業(yè)證原件及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原件。
鼓勵補充填寫個人學術專長、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兼職實習經歷、德才表現(xiàn)等內容。
?。ㄈ╆P于社會工作經歷
請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等4項內容,例如:2010年9月-2013年7月,××省××市××公司,××部工程師,程序開發(fā)等。對于沒有工作單位的社會經歷(如待業(yè)期間),應注明:起止年月、檔案存放機構、居住地(具體到區(qū)縣)、證明人及聯(lián)系電話等4項內容,例如:2010年7月-2010年10月,待業(yè),××省××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省××市××區(qū),張××,138××××××××。
社會工作經歷時間段填寫到月,要完整、連續(xù),不得出現(xiàn)空白時間段。如工作經歷和學習經歷時間重疊,請具體說明情況。
鼓勵補充填寫個人業(yè)務專長、工作實績、經驗積累、德才表現(xiàn)等內容。
(四)關于獎懲情況
須至少注明:獲得獎懲名稱、獎懲年月、給予單位等3項內容。只能填寫具備有效書面證明材料的獎懲項目,沒有書面依據的獎懲項目請勿填寫。
?。ㄎ澹╆P于家庭成員信息
應完整、真實注明成員姓名、與本人關系、所在單位、職務(個體經營或務農地點須明確到鄉(xiāng)鎮(zhèn))等4項內容,如有特殊情況應作出相關解釋。直系親屬成員(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遺漏,已故人員也需要填寫并加上(已故)。
未按上述要求填報的,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
二、其他事項
?。ㄒ唬﹫罂既藛T所填報的信息均將留存,所有填報、修改報考信息的歷史記錄,均可在系統(tǒng)內予以查證,在面試資格復審、錄用考察、公示、備案以及錄用后試用期管理期間將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報名信息與真實信息有較大差異,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或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取消錄用。
?。ǘ┛间浾咦稍兗氨O(jiān)督舉報電話為:010-66558518、010-66558519(國土資源部機關職位);010-66558505(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職位),聯(lián)系時間為工作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14時至17時。
(三)審核結果為“退回補充材料”的考生,請務必于11月8日18點前重新提交報名申請,未按要求補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的,給予審查不通過處理。
(四)考錄工作期間,請報考人員務必保持聯(lián)系暢通,以便及時通知相關信息。如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聯(lián)系,相關結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國土資源部人事司
2017年10月